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03年修订稿),以下简称《年报准则》。该准则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形成了新的统一编报模式。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报告的一种,上市公司必须遵循该准则进行全面、充分的披露。《年报准则》强调,如果因涉及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上市公司确实不便遵循本准则某些规定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但是须保证该豁免不会导致对投资者利益的实质性损害。
重要提示《年报准则》规定: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刊登重要提示,声明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做出声明,以提醒投资者全面了解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同意见和真实情况。如有董事末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如果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增加以下陈述: x x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重要提示是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如果个别董事对此有异议或较多的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则应提醒投资者注意,是否公司内部存在不和谐的地方。
另外,当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投资者对年报中财务数据的信任就需持谨慎态度。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年报准则》要求公司在此部分披露如下信息:
1,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2,公司法定代表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4,公司注册地,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5,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7,其他有关资料:公司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登记日期、地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码;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
投资者通过公司的注册地可以了解公司是否注册在国家重点支持的地方、注册地是否可能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等,知道这些情况便于在后面的分析中可以重点关注,如税收情况在报表附注中的“税项”中就有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