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市场价值是内在价值的表现形式,信息披露是引导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向一致性的桥梁。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中,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会帮助投资者更准确地对公司市场价值进行估值,使其能够更合理的反映公司内在价值。为此,投资者也愿意支付更高的信息溢价。但是,在我国股票市场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为此支付的信息溢价的关系在一定程度 上存在着不一致性。甚至对于相当一部分公司,投资者并不看重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他们对私有信息的关注和支付的溢价要明显高于公开信息。这一现象间接的证明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水平不高。
(2)在2001年之前,我国股票市场是政府推动的“ 政策市”;而在2001年之后,我国快速转变为“新兴+转轨”的资本市场形式。而在此期间,一系列影响公司价值的重大改革事件频频出台,这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更多地受事件信息影响,而对公司真实经营绩效的反映在不同程度的弱化。这就造成,在中国股票市场的私有信息中,只有信息披露质量很高的公司的私有信息是以市场价值导向型存在,而其他大部分信息披露质量一般甚至较差的公司的私有信息都是以市场炒作型或市场投机类型存在的。对于后者,由于涉及的信息内容大都不是围绕公司绩效的,而是关于公司上层结构的重大变动事项的,这就使得此类信息常常会引发公司的账面价值突然性大幅变化,造成投资者基于公司业绩作出的估价与其内在价值的大幅偏离。并且,由于这类私有信息的信息含量巨大,极富价值,投资者愿意支付更高的信息溢价以寻求。这进一步造成了私有信息拥有者利用投资者的急切获取信息的心理来炒作信息,甚至发布虚假信息以谋求超额利润的可能。
我国股票市场还属于新兴证券市场,股改、公司重组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无法避免,因此这类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市场炒作型私有信息的存在也就在所难免,并且--系列制度的限制以及利益集团的存在使其很难顺利转化为公开信息。因此,在此类私有信息存在的情况下,如果私有信息定价效率低下,势必造成私有信息拥有者获得巨大的超额利润;而如果私有信息定价效率很高,又势必会造成股价的大幅波动甚至与公司真实价值的大幅偏离,使市场整体效率陷入低下的境地。可以说,这种类型私有信息的定价效率无论高低,都不会有益于整个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