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公司股权结构问题
据《资本市场杂志》报道:2001年2月以来,包括太太药业(600380)、用友软件(600588)等4家私人股份占较大比例的家族公司先后上市,并创造了“一夜暴富”的资本神话。作为有别于一般公众公司的家族上市公司,是由原家族公司通过上市的方式将部分股权出让给大众持有后转制而来。随着企业发展,尤其是企业转变为上市公司,家族成员拥有的公司股权应该逐步分散化和外部化,通过逐步稀释股权,降低决策风险和道德风险,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西方国家的家族上市公司通过逐步地股权稀释,已经很少有家族持股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而我国家族上市公司股份绝大部分为家族所有,家族持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从而出现了家族高比例持股的另类“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公司。统计数宇表明,2001年以来,4家家族上市公司家族持股比例高达55%~74%,均远远超过了目前我国1187家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参见表8-2、表8-3。
可见,我国家族上市公司也出现了“一股独大”式的股权结构的制度缺陷。郎咸平等人(2001)的研究表明,家族制企业通过上市公司聚敛财富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即家族通过控股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和一般投资者的利益。Claessens、Djankov等1999年的一项,关于亚洲地区家族股东通过控股上市公司剥削小股东的大样本实证研究也说明了家族股东“一股独大”对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害。由于家族股东持有大量的股权,股东之间失去了相互制衡的作用,形成家族股东对公司的完全控制,这种特殊的公司治理结构蕴藏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即(1)有缺乏监督产生失败决策的风险;(2)有可能产生道德的风险;(3)有可能产生缺乏经营能力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