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创立两合制公司的初衷是要加强公司经理对公司的责任心,设立合伙制基金公司是让基金经理在公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使之对公司投资更加尽力。但是,基金经理们的优势只在“投资管理技术”上,而不在“资本”上,他们只是想通过向基金公司投入自己的“操作与管理”,为基金公司“打工”,基金公司实际上是基金经理与基金老板组成的“人、资”合作公司,让经理人拿出较大一笔资本投入基金是困难的,而“经理股份期权”制正是一种可望解决这种因难的良方。
经理股份期权制下的合伙制是让负准无限责任(普通责任)股东的经理人除了用其实际资产投入外,还可用其经营报酬转换成的股份来投入。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基金经理参股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还对经理兼具强烈的激励作用:它可改善公司治理机制、协调经理与股东间经济利益、铲除经理短期行为和消极怠工等弊端。经理股份期权制是一种长期激励机制。
经理股份期权契约具有激励经理努力选择和实施适当的运作方式从而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等功能。这里经理股份期权契约包括两方面的条款,一是根据基金经理人经营业绩奖励经理若干本基金公司的股票(基金券)。这可称之为“奖股制”。二是根据经理人经营业绩许诺未来以现定价格售给该经理人若干本公司的股票(基金券),且无论该股份未来价值几何,经理都得以现定的价格购买。这可称之为“售股制”。显然,这两种情况都能促使经理人想方设法、努力工作,以便在为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自己经营报酬最大化,将自己的命运维系在自己所经营的基金公司身上,使之与公司一荣俱荣,一损俱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