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购人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可归为此类。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既可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该金融资产属于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金融资产,则该金融资产还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划分为哪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金融资产的分类应是管理层意图的如实表达。
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有以下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这实质上属于一种让渡资产使用权行为。房地产租金就是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使用费收人,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肯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人。投资性房地产的另一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尽管其增值收益通常与市场供求、经济发展等因素相关,但目的是为了增值后转让以赚取增值收益,也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人。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企业持有的房地产除了用作自身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对外销售之外,出现了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动,甚至是个别企业的主营业务。这就需要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作为--项资产核算和反映,与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房地产和作为存货(已建完工商品房)的房地产加以区别,从而更加清晰地反映企业所持有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和盈利能力。
(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即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也就是说,投资性房地产准则适当引入公允价值模式,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