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市场总体设计的基本思路
中国加入WTO后,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白银现货交易市场等市场化体制逐步到位,黄金市场的开放逐渐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遵循WTO的有关规则,世界黄金协会对中国黄金市场提出了“三步走”的建议:第一步,建立一所只进行现货交易的黄金交易所,国内黄金生产商可在此交易黄金产品。同时,在农村地区建立黄金电子交易市场。第二步,允许居民或消费者个人购买、投资黄金产品,如金币、金条等。同时着手研究建立国内黄金期货市场的可行性。第三步,放开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黄金进出口许可权的管制,中国与国际黄金市场实现全面接轨。目前,中国黄金市场开放的第一步—建立全国性黄金交易所—已经基本完成;但根据半年多来上海黄金交易所试运行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是黄金市场及黄金交易所的运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对“三步走”目标的顺利实现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使黄金交易所能够承担起应有的黄金市场神经中枢职能,保证黄金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及市场有效性的发挥,这对中国黄金市场乃至整个国内金融体系的长远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黄金市场是以黄金作为标的物集中进行买卖的交易中心。它不仅提供即期和远期交易,而且允许交易商进行现货交易或者期权、期货交易,以达到投资、保值或者投机等交易目的。黄金市场是一国完整金融市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来说,黄金市场运作机制是指针对市场的发展策略、运营模式和交易方式等等问题,选择和确立一套安全、合理、有效的系统性方案,以实现黄金市场的发展目标。从狭义上理解,黄金市场运作机制应该是一系列制度性要求的结合体般来说,健全的黄金市场运作机制应包含下列各子系统:市场定位策略、市场要素体系、做市商制度、市场定价机制、供应需求链、市场监管体系和其他配套措施。
1.市场种类选择
没有合格的市场主体,就不可能产生合理的市场供求;没有合理的市场供求,就无法派生出合理的、规范的市场交易关系,如交易工具、交易价格、交易规则。根据我国的经济实力、国家黄金储备以及市场运行情况,黄金宜与外汇体制改革、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实现程序同步进行,待市场完善后向自由黄金市场过渡。
2.市场位置选择
黄金市场不同于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因此在位置选择上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国家经济、金融的中心城市;(2)城市具有传统的商业、金融、贸易历史;(3)交通、通讯发达,国际上具有知名度;(4)有绝对的市场发育优势。
3.管理方式的选择
按照国际惯例,管理方式采取监事会制,由中国人民银行、黄金总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国黄金总公司、中国轻工总会等部门组成黄金交易管理监事委员会,采取会员制,组成官方组织,面向全国的黄金交易所。
4.交易权力的选择
毫无疑问,我国黄金市场的初始形态,决定了参加黄金交易者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和界定。即市场建立初期只准许符合条件的黄金生产企业、加工企业以及有批发经营权的金饰品销售单位加人。黄金矿山企业只能销售自产黄金,加工企业只准购进所需原料、出售成品,不准转销原料金;批发销售单位可从事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
5.市场发展步骤的选择
(1)1997~2000年,建立中国初级的黄金交易市场。其特点是:有集中、公开的黄金交易场所;引进期货交易机制;初步建立一套基本的交易制度,如会员制度、公开叫价制度、保证金制度、结算制度;交易以现货交易为主,合约转让为辅;交易者以生产、消费企业为主;流通经营单位介入较少。在初期的交易市场中,应该大力发展远期合约交易转让,这个阶段培育的重点,是使黄金期货得以产生。
(2)2001~2005年,建立中国中级的黄金交易市场。其特点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已经做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外汇体制改革取得巨大进展,人民币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已经成熟;法律上允许投机行为在市场上存在。这个阶段是以促进商品交易的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化和统一市场的形成为重点。
(3)2005~2010年进入成熟的黄金交易市场。其特点是:黄金市场不再以现货交易为主,合约的流通性大大增强;国家对市场的调控主要是通过经济、金融手段,中央银行对市场的控制权和管理权逐步削弱,市场组织体系将由官方管理让位于市场会员的自我选择;国内黄金市场在国际黄金市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并成为国际黄金市场的“权威报价”。这个阶段在培育市场方面的重点是,巩固、提高黄金市场,使我国的黄金市场成为国际黄金市场的重要成员。
6.中央银行在黄金市场中的特殊性
中央银行是代表国家领导和管理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管理和经营国家黄金储备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能。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管理黄金、白银的主要机关,在黄金市场的管理、调控组织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具有管理者和普通交易人的双重角色。这是我国黄金交易市场有别于西方国家黄金交易市场的一个显著特点。
在西方国家的黄金交易市场中,中央银行一般仅是市场经营的主体之一,即仅充当一般交易人士,并不担负交易市场的管理与调控任务,这一特点是西方国家中央银行体制所决定的。瑞土银行中的“三大银行”有一些优越性:其传统的中立地位、从世界各地流入的货币,以及传统的银行保密制度。它的保密制度对每个顾客、甚至对逃亡的独裁者和罪犯也同样适用。瑞土对黄金的占有、买卖以及进出口均没有限制,而且对黄金业务不征税。在我国,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的一个管理金融事业的机关,其主要任务之一是利用货币政策,调整信贷结构,稳定通货,保障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同时要经营国家黄金储备以及黄金市场的管理。在黄金市场管理中除其占有特殊权力,通过制定各项交易法规、条件,来调节、控制市场运行外,还参与市场的买卖活动。中央银行在处理管理与经营的关系时,必须确保中央银行与普通交易者之间的平等的买卖关系,必须确保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市场参与者的既得利益,中央银行的参与行为应带有一定的利益补贴性质,如碰到市场价格暴涨或暴跌时,中央银行应在现货或合同买进卖出上考虑市场参加者中企业的利益。
我国黄金市场向国际化方向发展,还需要若于方面的配套准备,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实践和完善。一个交易所能否向国际性发展,除了必备的交通条件、经济环境等客观条件外,主要是靠人为地创造条件和不懈地努力完善。其中主要的内容有:市场组织的典型性,市场经营范围的专业性,市场操作手段的现代性,市场运作的通融性。为达到此目的,对凡重要的经营环节都要充分考虑规范其每一项内容,都要设计并不断完善具体的程序,从而保证我国黄金市场发展的目标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