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空制度研究的政策意义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进人尾声,中国的资本市场进人了一个全流通的新阶段。很多新的金融产品和交易制度也呼之欲出。然而,我国股票市场的制度性缺陷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其中,最重要制度性缺陷之一就是:单边市场,只能买多,不能卖空。这在一定程度上将扭曲市场的定价机制。从而影响衍生产品的发展。这是发展中国资本市场过程中的一道不可回避的障碍。
然而,正如前文所述,引进卖空制度又可能会引致风险,如:有可能引致更多的市场操纵,资金可能会打压股价并通过卖空获利,使得股票价格(特别是小盘股股价)暴跌,甚至存在由于多米诺骨牌效应而引致市场崩盘的可能。此类基本面风险无法通过相关制度而减轻。因此,在中国引人卖空制度之前,非常有必要对卖空制度可能给市场交易行为带来的变化进行充分研究。由于香港市场与中国内地市场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交易制度、投资者基础、上市公司等),因此,研究香港市场的卖空制度将对中国内地资本市场引人相关制度带来高度借鉴意义。如果我们可以从实证的角度提出事实上的证据,来描述股票由不可以卖空到可以卖空的过程前后发生的变化,这对于中国资本市场引人卖空制度提出最直接的数据支持,对于预测并防范风险、判断交易者行为变化等方面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