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经济学家认为,要实现国有股的流通,首先就要解决如何实现同一上市公司不同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公平性的问题。要达到这种公平性,就必须对现有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必要的改造。国有股欲取得上市流通权力,就应该根据与社会公众股之间的成本差异,适当提高国有股持有者的持股成本,使不同股东的持股成本接近,将国有股改造成与社会公众股同质、同价、同权的股票,从而取得上市流通的资格。而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实现国有股从非流通股权向流通股权的转变,其中核心的问题都是国有股的定价。2001年实施国有股减持后导致股市大跌,根本原因还不是减持不对,而是减持的价格过高,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
另外,要实现国有股权的流通,还需要解决一个重要的问题:针对数量庞大的国有股,如何设计一套既能保证国有股顺利流通,又能减少国有股大量流通而对二级市场造成较大冲击的方案。
解决这一问题,有一个前提是必须首先做到的,那就是今后新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份无论国家所持有的股票、法人所持有的股票还是社会公众所持有的股票均界定为流通股。如果国有股是发起人股,则只应该按照《公司法》关于发起人股三年之内不能转让的规定执行即可。三年以后,其是否流通完全取决于国有资本经营的自身需要。这一前提能否做到对国有股流通乃至减持问题的解决是非常重要的。否则,一方面在解决现存国有股流通的问题,一方面又源源不断地造就大量等待流通的国有股,如此以来,国有股流通的问题就永无止境。所以,作为管理者而言,在解决原有国有股流通问题的同时,必须杜绝非流通性股权的产生。
对于现存国有股,有人提出按“数量减让”或“价格折扣”的原则实现由非流通性向流通性的转变。
其具体的流通方案有:
(1)直接流通方式:首先,国有股按“数量减让”的原则完成从非流通股股权向流通股股权的转变,取得了上市流通资格。然后由国有股权所有者根据自身的目的,结合二级市场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直接流通;如果为了补充社会保险基金,也可以先将取得流通资格的国有股划归社保基金,再由社保基金结合二级市场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直接流通。此种方案的好处在于,操作简便,回收资金或增持股份的速度快;而不利之处在于,具体减持或增持的时机不易把握,有可能对市场冲击较大。
(2)修正的盈富基金方式:借用香港盈富基金模式实现国有股的流通,国有股必须首先按照“数量减让”的原则完成从非流通股权到流通股权的改造。不进行这种改造,直接套用香港盈富基金模式是不行的,这是因为,香港盈富基金组合中股票本身就是流通股,而这恰恰是国有股所不具备的。在实现国有股权的流通性转变后,专门设立国有股投资基金按市场寻价原则大宗认购国有股,然后由基金管理公司自主进行市场运作。这样,既可以保证国有股套现资金的及时到位,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国有股流通对市场产生的压力。不利之处在于具体操作较为复杂、繁琐。
(3)备兑权证方式:首先,国有股按“数量减让”的原则改造成流通股权,针对改造后的国有股,发行与之等量的备兑权证。其次,备兑权证上市交易,在有效期限内,备兑权证的持有者根据认股价格、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行使权利。此种方式有利之处在于,能以较高的价格实现国有股的减持,对市场的冲击相对较小。不利之处在于,具体的操作过程不直接,有可能形成新的投机热点。
(4)配售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按“折扣价格”取得相应数量国有股,由社会公众股股东自己决定是否让国有股流通。如果考虑到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放弃配售的权力,也可以考虑发行国有股认股权证。这样,社会公众股股东如果放弃配售,可以有价转让其配售的权力,而其余投资者就可以通过购买权证获得国有股配售的资格。此种方式的好处,一是国有股所有者回收资金较快;二是有利于整个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降低。
(5)回购方式:其实施的关键也是国有股回购价格的确定。具体的操作模式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对于现金充足的上市公司,可以按“折扣价格”将国有股回购注销;二是对于现金不足但资产负债比率较高的上市公司,可采用先增发后按“折扣价格”将国有股国有股回购注销;三是对于现金不足但资产负债比率较低的上市公司,可先发行企业债券或可转债,然后按“折扣价格”将国有股回购注销。当然,对于资产负债比率较低的上市公司也可以将国有股按“折扣价格”直接转化为企业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