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市场是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逐步成长起来的。股票市场建立初期,由于法规不够健全,市场各方参与者还不成熟,各行业和各地区发展不平衡,要求上市的企业质量参差不齐,需要加以宏观调控和严格审查,因而对股票发行申请采用了审批制,股票发行决定权归属政府。
因此,股票市场的发展从一开始就体现了政府目标,这种目标不仅是经济目标,更重要的还有政治目标,如社会稳定和搞活国有企业等。正是因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对于中国经济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以政府一直把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及提高国有资本形成效率作为其首要政策目标,而实现该目标的手段显然只能是以产业政策为导向的政府控制下的额度审批制。
审批制下的“总量控制限制家数”的措施在支持大型企业上市的同时,强化了对国有企业的支持,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发行股票或收购兼并有发展前景但目前亏损的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为国有企业解困。
审批制为我国股票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如果从一开始实行注册制,会因为普遍资金短缺的经济结构、国有企业的低效益和大面积亏损而使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无法继续推进,进而使利用股票市场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突破基础产业瓶颈的战略构想终将成为泡影。从这一意义上讲,我国股票发行制度采用审批制的机理在于通过政府干预,以实质性的优劣管理增强股票市场的进入限制,弥补法制管理基础薄弱和投资者素质低下所引起的政府监管不足。
因此,以“指标制”为核心的审批制在性质上属于按照政府部门的“条条”和“块块"确定股票发行指标,并运用行政机制推荐发行人和审批股票发行的制度。显然,审批制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股票发行制度上的典型表现,是我国金融制度在股票市场上的合理延续。
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工具就是产业结构政策。在审批制模式下,政府通过产业结构政策重点支持了重工业能源、交通、通信、重要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而金融、房地产、商品流通业受到严格限制。虽然重工业、能源、交通业在短期内难以取得巨大的业绩增长,但从长期看其业绩是稳定的,而且长期稳定的收益能够吸引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使股市更具稳定性。
如果股市产业结构过于轻型化,公司业绩波动较大,投资者不愿意长期持有其股票,就会增加股票市场的不稳定因素。政府根据产业政策要求制定股票市场上市标准,股票市场通过规定的上市标准和配股政策来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而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产业或行业则进行融资限制。
这种严格的审批和行政计划控制有利于在金融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有选择地支持重工业、能源、交通等主导产业的发展,或扶持弱势产业成为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不仅是高速增长部门,而且对其他产业有扩散效应,能够带动其他产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增长。
长期以来,为了确保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我国股票市场上的新股发行都要通过国家有关产业管理部门的项目审核,以致股票市场在既定的产业政策框架内运行。从1993年开始,政府对我国上市资源的分配一直采取按行政条块下达上市指标和额度,并在产业政策中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产业进行了规定。
如中国证监会《关于1993年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产业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鼓励能源、交通和通信等基础产业,暂不受理金融企业,控制房地产企业、商业企业上市数量且各省不能超过一家;国家计委2002年1月发布《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税务局2002年7月联合发布《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环保总局和银监会2003年12月发布关于制止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特别指出证监会不能核准含有此类项目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申请;
2004年1月国务院签发《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认为资本市场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中国股市中这种特有的政府主导的上市机制以及各项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使股市的资本配置朝着既定的地区和产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