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国的融资模式的演变来看,所谓的市场化趋势有两个层次的含义:
第一,在世界各国的金融体系中,股票市场相对于银行体系而言,规模越来越大,活跃程度越来越高;第二,股票市场占据金融体系的主导地位,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来看,股票市场相对于银行体系而言,发挥越来越重要的金融功能。
由于受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等因素的约束,银行不仅现在是中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可能仍然是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本书的融资模式的市场化主要指的是第一层意思。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
到2006年底,中国已经全部履行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有关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承诺。对外开放推进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促进了市场的成熟和发展壮大。这一时期,合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大量设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机制相继建立;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重组境外上市继续推进;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开始在境内发行上市,外资也被允许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融资模式的市场化改革全面进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股票发行制度从股票市场建立之初的审批制到核准制,朝着市场化的方向进行了各种改进。
审批制是我国在股票市场发展初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平衡复杂的社会关系,采用行政计划的方法分配上市指标,由地方政府或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上市的一种监管制度。审批制的特点是采取严格的额度计划管理、指标控制和实质审查。证券监管机构凭借行政权力行使实质性审批职能,不仅决定股票发行的审批,而且决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数量和价格。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对发行人进行技术指导。
虽然审批制在企业产权关系尚未理顺和企业行为缺乏约束机制的状况下,对控制社会信用总量,调节社会资金供求关系,有效实施国家货币政策起了重要的作用,但这种完全按计划发行并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模式,使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任何调节作用,从而降低了一级市场的效率,阻碍了股票市场的有效形成和深入发展。因此,自2001年3月17日起,我国股票发行取消了额度管理和指标控制,正式实施核准制。
核准制是指在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求其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备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核准制是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其促使市场的力量在选择上市公司和确定发行价格方面最终起到主导作用。
其次,发行定价机制的市场化。
我国股票的发行价格曾经长期采用市盈率法。发行市盈率基本上由主管机关限制在15倍左右的水平上,远低于当时二级市场30 ~40倍的市盈率。政府行政干预发行市盈率的出发点是限制发行定价过高,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结果造成一二级市场价差巨大且相互隔离,股票价值得不到合理评价严重扭曲了股票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随着核准制的实施,在股票发行定价上进行了不断创新。
从2000年开始,股票发行只设发行价,不设上限,最终由实际竞价和配售量结果来确定,后来又放开发行价格,引入机构投资者参与竞价从而确定发行价。
2004 年底对股票发行价格取消核准,实行询价制。2006 年9月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一步重点规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等环节,完善了询价制度,加强了对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投资者参与股票发行行为的监管。
询价发行制是在新股定价前首先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定价区间,然后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推介活动向各类机构投资者询价,最终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或者说由投资者对发行人的价值认同程度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