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讲,通常所说的华尔街是由两种不同金融机构组成的。一种是买方机构,如之前讨论的私募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都叫作买方基金,这些买方机构用自己的资本或别人委托它们I管理的资金进行投资,它们对自己的投资结果负有责任,盈利还是亏损都在投资业绩表上面表现出来。
另外一种机构叫作卖方机构,就是做经纪业务,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比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它们的主要业务不是自己操作投资(即便如此,它们也往往拥有规模较小的买方机构),而是通过提供中介业务,包括投资银行业务,来获取收益。投资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是帮助企业进行上市前的准备,包括和潜在投资人之间进行沟通,了 解投资者需求等。卖方机构的另一项主要业务是销售和交易的业务,主要是为客户(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和高资产净值的个人)提供投资建议。卖方机构并不直接用自己的资金进行交易,而主要是提供投资建议和中介服务。最后,卖方机构还有一部分财富管理的业务。财富管理的跨度相对比较大,投资银行里做财富管理,往往也是帮客户介绍产品,或者做产品管理和销售I作,而不是直接帮助客户进行投资。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卖方机构其实更多的是提供一种偏向金融服务型的业务,给需要这种专业知识,技能及投资管理的机构和个人提供信息和服务。
由于卖方机构和客户在金融水平和对金融市场认知上的差异,更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和华尔街的贪婪文化,华尔街发展的历史上一再出现欺诈行为。这在之前关于收购的章节中也曾提及。这些欺诈行为的得逞,有些确实因为法律上和监管上存在漏洞,但不可否认,华尔街在和监管层玩猫捉老鼠游戏时确实略胜一筹。
在互联网泡沫出现的时候,美国卖方机构(投资银行)很多都看空唱多,它们给投资者提供的研究报告或者推荐意见,和自己公司的交易部]提供的交易方向和策略截然相反。它们提供些自已不相信、也明知是错误的正面信息给公众投资者和客户,与此同时,在客户买入的时候,投行的交易部门却找到合适价格抛售。从法律上讲,这有违背财务尽职责任的嫌疑。从道德层面讲,这么做严格违反了中介机构为客户服务的道德水准。在美国互联网泡沫破裂之后,美国多家投资银行的分析师受到起诉,因为他们给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提供了非常正面、有吸引力的科技公司推荐报告但与此同时,他们给内部员工写的报告反映出这些互联网公司其实没有任何盈利,表示看空。他们就利用这种方式说一套做一套,在转移投资者视线的同时,让自己的交易部门]和与自已有紧密利益联系的机构借机出货。
此外,投资银行研究部门]的绩效和它们预测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并没有太大关系。无论是国内的新财富排名,还是国际机构投资者的杂志排名,所选出来最好的分析师,往往不是预测最准的。他们之所以成为明星分析师,更多是在于给客户带来更好的服务。据美国及国际上对卖方分析师的研究表明,优秀分析师预测的谁确性并不比一般分析师更好。
如果他们的推荐并不准确,那为什么还可以获得客户好评?这是因为分析师和社会其他投资者相比,有更大的优势。他们可以更准确地获得有关公司的内部消息,这完全合法。在这个前提下,分析师可以选择把什么样的信息披露给市场,把什么信息给披露什么样的投资者。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很多分析师会把比较有力、重要的信息,提前透露给对自己更有帮助的投资者。
所以很多时候,分析师本身没有什么违法行为,只是在利用整个信息传导机制的时候有一些不对称或不严密的地方,通过对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和大客户提供服务,达到提升自己客户满意度和行业排名的目的。在帮助核心客户的过程中,分析师其实侵害了中小投资者和其他一股机构投资者的利益。但这并不是分析师的重点考虑范围。通过偏袒大客户,很多分析师获得了大机构的支持、认可和投票,进而逐步变成明星分析师,获得更高薪酬。直到20世纪90年代,这种做法才在美国得以纠正。美国颁布了《公平披露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和分析师必须在同一时间向所有的投资者提供同样的信息。不过,在全球其他主要资本市场,类似的改革还有待推行。
资本市场的信息传导机制导致了不对称现象,促成卖方分析师做出厚此薄彼、区别对待的不当做法。这种趋势在互联网泡沫破裂的时候表现得特别明显。在互联网泡沫顶峰时期,投资银行基本上可以向客户保证,如果今天拿到IPO股票,明天一上市赚100% 200%没有问题。事后,美国证交会、纽约州首席律师办公室纷纷发现,很多投资银行在承销的公司上市之前,就把炙手可热的预上市公司股票分配给最有价值的客户。这里面既包括本公司的高管和合伙人,也包括其他和公司密切往来的重要客户及其高管。这样一来,IPO股票的分配机制,从较公平的抽签方式变成了一种区别对待的分配机制。卖方分析师把对自己有帮助的投资者的利益放到第一位,而把社会利益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置于其次。
有知情者清楚地了解到证券的价格远远高于证券的真实价值,这些现象在市场高变泡沫的时候特别明显。进行IPO承销的券商公司分析师,对IPO上市公司的评价远远高于没有承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分析师。很多卖方分析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最后给客户们提供出短则四五十页,长则上百页的研究报告,以及一个最有效的信息,即股票的评级一买入、持有,卖出。这些IPO公司上市后的发展趋势,也证明了这些承销公司分析师在进行企业研究报告的时候,不是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水平,而是为了帮助自己的公司获得这一单IPO交易,而把IPO定价定高,故意给出过分乐观的预测,为公司投行部宣传。这个角度讲,证券公司或者券商的行研,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研究部门,而是有助销售的业务辅助性部门。
广大的散户投资者在投资时也积极地寻求信息。投资者往往会听听周围人的反馈和推荐,并且关注和参考卖方分析师的推荐。然而,如果了解到分析师的工作并不是给大众投资者提供免费准确的服务,而是促进券商自身业务,那么在对待券商分析师给出的推荐和研究报告时,散户可能会有更加客观和慎重的态度。
在国内,曾有一些证券分析师被取消执业资格,最近又出现了一些保荐人被取消保荐人资格。为什么会有分析师被称为“黑嘴”,有保荐人被称为“黑保”?如果想一想这些从业人员的工作目标和利益所在,散户们就会客观考虑“专业人士”的推荐和保荐了,一定要三思而行。
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局限于中国的资本市场。如果看一看证券分析师的推荐,感觉股市似乎应该天天向上。但事与愿违,市场恰恰时常波动。分析师都受过专业的训练,应该对公司的基本面和整个行业非常了解,进行了仔细调研,才推荐某个公司。但为什么预测如此不正确?根据美国资本市场的研究,发现过去20年通货膨胀的不只是物价,分析师的推荐也出现明显膨胀,变得越来越乐观。1986年,所有研究报告里面的平均推荐是“持有”,15%的推荐是“卖出”或者“强烈卖出”。也就是说,分析师的推荐在买卖双方还是大体平衡的。到了2000年,情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互联网泡沫期间,所有的研究报告里面的平均推荐是“买人”, 只有不到2%的卖方分析师的推荐是“卖出”或者“ 强烈卖出”。也就是说,分析师的推荐是一边倒地偏向于推荐投资者买人股票。但结果如何呢?纳斯达克指数从2000年的5000点很快跌破了2000点的大关,给广大投资者造成重大的损失。
所以,投资者必须清楚地了解卖方机构研究和推荐背后的强烈利益驱动,正确地对待自己接触到的信息。这和之前谈到的投资者素质和心态有关,很多投资者听到明友投资赚钱就跃跃欲试。其实这种时候,首先应该祝贺他。然后,必须要考虑到两个因素。第一,这位朋友在讲他做得如何好的时候,可能有一些东西没有说。他可能买了5只股票,1只在赚钱,另外4只在亏损。他只讲了那只赚钱的股票,没有讲其他4只亏损的股票。而从整体投资组合来讲,他其实是亏钱的(事实上,这才是各国学者一致发现的散户投资者的真实业绩)。想想我们的行为趋势,估计谁都不会整天向朋友宣传自己亏钱的经历吧。
第二,你必须要考虑到,你只是听到的时候他这只股票赚钱了,你有没有想到过,可能过了一个星期这只股票就亏钱了?你听
到的只是一则股票买人的消息,但是面临一个更大的问题,就是什么时候卖出这个股票。很多散户买人股票后确实赚了钱,但没想到何时卖出的决定比买人什么股票的决定还要难。这是个很大的挑战。2012年,苹果公司的股价从每股370元涨到每股700元,后来又跌回每股420元。有多少人都觉得苹果是个好公司,或者苹果的产品是好产品,但这并不影响公司的股票,公司的基本面不变,账上还是有几十亿的现金,大家仍然很喜欢这个产品。为什么股价会大涨又大跌?
重要的是你什么时候听到了这个消息,是不是听到了公允的信息。选择性的偏见和自我归功的偏见都使投资者觉得,第一我可以做得更好,第二我已经做得很好了。所以很多投资者虽然今年赚了钱,但其实远远落后于股票大盘的业绩。如果比较散户业绩和大市业绩之间的差异,相对而言,散户在牛市表现更差,可能大市上涨30%,散户只涨了15%。所以对于自己业绩和整个市场业绩没有科学的判断,投资者也很难意识到自已投资表现欠佳。
当然,在了解了卖方机构(投行、券商)的很多研究是为了支持投资银行销售业务,而不是客观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这个公司真实投资价值和长期发展前景之后,投资者就必须对卖方机构研究的质量,研究的公正性、客观性,和该研究对于自已投资选择的影响,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华尔街近年贪婪的商业文化,让好菜坞的导演们都惊呼不已。在过去十几年,《华尔街》( Wall Sreer)、《华尔街I:金钱无眠》(WallStreet I: Money Never Sleeps),《套利交易》(Arbitrage). 《商海通牒》(Margin call)等多部影片都反映了华尔街逐利的资本主义商业文化。华尔街每年都会爆发大丑闻,或是严重违规行为。无论是CD0的承销行为,互联泡沫时候的市场研究部门,互联网公司上市股票的分配过程,还是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操纵案,还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大规模内部交易传闻,都反映出欺诈遍布华尔街和整个金融行业。
金融行业确实存在这种弊端。首先,因为资本市场里信息高度不对称,只有少数专业人士才理解整个市场机制怎么运作。第二,金融机构和资金连接比较紧密,牵扯到财富,诱惑太强烈。第三,这个行业有很多进人壁垒和不透明的地方,所以内部人士才有操作的空间。最后,高杠杆、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性,使卖方机构追求高风险和高收人的心态愈演愈烈,把问题留给股东和监管层。在我国国债市场、美国的垃圾债券市场和英国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里,都曾经出现过少数金融机构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和庞大的交易网络实施市场操纵,牟取F额资金的案例,它们牺牲的是整个社会和投资者的财富和利益。
对卖方机构的行为方式更加了解后,投资者阅读金融机构报告,或是和金融机构打交道的时候,就能充分地意识到:这些专业人土在传递信息、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在追逐自己的收入最大化,有不为人知的想法。这与之前提到的公司高管和董$都是一样的。他们都是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人,可能会和委托人、代理公司之间存在利益上的冲突。在这个大环境下,笔者认为,投资者在处理投资银行或机构提供的信息时,一定要全面深人地了解卖方机构,同时更谨慎客观地判断专业金融机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