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从证券市场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操纵行为的存在。即使是在发达的西方国家证券市场上,人为影响股价的行为一直是一个重要而又未能得以很好解决的问题。17世纪初,在Amsterdan股票交易所创建不久,经纪人就发现他们能通过操纵股价获利。开始之时,他们采取集中卖出策略大量抛售股票,而那些未知情投资者因害怕进一步遭受损失就会跟随卖出手中股票,据此引发股票价格急剧下跌,随后经纪人以较低价格买进股票持平原有仓位。这种操纵方式被称为“熊市搜捕”(bearraid)。同时,经纪人也发现,在“熊市搜捕”中通过散布上市公司不良前景的虚假信息也能提高获利的可能性。随后几年,这种操纵方式就出现在世界各国股票市场上。
中国股市的历史只不过十几年,但一直有形形色色的庄家(即操纵者)存在,而最近几年庄家市场操纵行为达到了高潮。市场传言中国股市是“千股千庄”,未免有点过激,但这种说法不无道理。对我国证券市场,一般认为,持股数在10万股以上的股东所持流通股比例在50%以上的股票属于庄股。按这个标准,根据最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截至2002年底的股东持股分布情况,1999年的庄股为60只,2000年的庄股为41只,2001年为27只,2002年则为18只。沪市当然也有这样一批庄股。虽然庄股数量在减少,但操纵力度却在加大。
首先,从近年来所揭露、查处的操纵案件来看,数量明显增多,问题也很大。例如从“基金黑幕”中对敲、倒仓操纵手法的揭露到“中科系”、“亿安科技”操纵案的查处与惩罚,以及近来众多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案件的揭发,等等;其次,从市场所形成的投资理念来看,股市中的众多参与者都本着“股不在好,有庄则灵”的庄股情结投资思维,唯庄家马首是瞻,一些主流媒介也推波助澜,使更多的人相信只有庄家才能让股价上涨,与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高低没有关系;再次,不少上市公司和中介结构也参与其中,包装虚假利润、提供炒作题材、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等,俨然使整个市场变成庄家操纵“宰杀”散户的场所。其结果使资本市场中资金得不到有效配置,并加大了金融系统的风险,尤其是损害了广大个体投资者的利益,不利于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的培育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庄家类型有:①大的证券公司多是单独坐庄或与其要炒作的上市公司联合坐庄。这类庄家资金实力雄厚,且往往与商业银行是关联的(许多证券公司原来就是银行办的,现名义上虽已分离,但实际上关系密切,银行借款是较容易的),所以,大的证券公司往往能同时做许多股票的庄家,且可利用上市公司的真假信息进行炒作;②上市公司自己炒自己的股票;③几家上市公司联合相互炒作对方公司的股票,然后利益分成;④国有大企业单独坐庄,并提供资金或信息让其相关的企业,如附属的服务公司,或其亲戚朋友当大的跟庄者,一起哄抬股价,在达到目标价位时,通知相关企业或个人先出货,这样做庄者与其相关人员均可获利。如出货不顺利,国有大企业庄家宁可自己受困,也要让这些相关企业和个人先出货盈利。即使庄主的货出不去,压的国家的钱,而盈利的则是与公司高级管理层相关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