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并可能性包括两方面:一是目标公司具不具备被购并的可能性。二是目标价格高低及要约人承受能力大小,如果目标价格在要约人可承受能力范围内,这就有购并可能性。这-分析直接影响着购并的最终央策。
(一)目标公司股本结构在-定程度上决定着购井的可能性,一是公司国家股、法人股、流通股、外资股的结构不合理,就有可能遭到收购。二是公司股本太少,也极易收购。三是大股东股权不稳也可能被收购。四是若公司的股票市价低于资产净值则极可能成为购并的首要目标。
(二)经济形势是购并的最根本动力,如果通货膨胀、股市低迷,购买一个已在营运的公司要比购买实际资产再造一个相同规模公司便宜得多,就会极大地刺激购并的积极性,引发兼井浪潮。
随着我国上市公司的逐渐增多和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兼并逐渐增加,成为并购领城的热点。我国通过二级市场收购流通股的-般程序:
1.选择目标公司,聘请有关专家和中介机构担任顾问,作出收购决策和计划。筹措相应的资金,并做好保密工作。
2.收购目标公司不超过5%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3.报告及公告。当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的3个工作8内,向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之后,持有目标公司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写出书面报告,通知目标公司并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此报告、公告之8起两个工作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向证监会作出有关收购的书面报告。
5.当持有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向目标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要约时指向、特定人或者非特定人发出购买或者销售某种股票的口头或者书面的意思表示),并以货币付教方式收购股票。购买价格取收购要约发出前12个月内收购要约人购买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与在收购要约发出前30个工作8内该种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之中的较高者作为购买价格。在发出收购要约前,不得再购买该种股票。
6.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向受约人、证券交易所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善,不产生误导。收购要约的有效期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60日。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内,收购要纳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而且,收购要约的全部条款适用于同种股票的所有持有人。
7.在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要变更收购要约中事项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获准后予以公告。
8.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75%以上的,该目标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中止交易。
9.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股票达到该公司股票总数的90%时,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出售其股票。
10.收购人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11.办理各种手续后,对目标公可进行重组和改造或做任何其他合法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