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20号2009年4月2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赣府发〔2006〕16号),推动全省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就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合作
(一)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金融领域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科技、发展改革、财政及金融部门要充分认识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意义和规范作用,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扎实有效的方法切实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工作。
(二)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定期就科技金融工作进行讨论磋商。各地相关部门也应根据当地实际建立会商沟通机制。
二、政策引导,金融扶持
(三)省科技厅对取得金融支持的项目、企业,给予科技计划立项优先支持。充分发挥银行、创业投资企业、信用担保(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鼓励上述机构将所管理的高新技术项目向省科技厅有关科技计划推荐申请立项。(四)改革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方式,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更多采用贷款贴息、科技担保及保险补助、创业投资风险补助、科技型企业上市工作补助等方式进行扶持。财政扶持性资金应尽可能形成滚动发展的基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另行制定。
(五)加大扶持创业投资力度,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鼓励和引导省内外资金、创投资本在我省注册成立创业投资企业。
(六)积极扶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科技成果奖励、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拟上市科技企业与证券公司签署保荐协议并在江西证监局完成上市备案后,省财政奖励该企业20万元。拟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财政、税务、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减免;此类企业在申领有关证照(房产证、地产证)应依法给予简化手续、减免规费的优惠。对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依法给予优先安排。
(七)进一步改进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办法,根据企业经营者素质、风险防范能力、经营状况、偿债能力、信用记录及发展前景等主要指标综合评定信用等级。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积极开办循环贷款、动产质押、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设备按揭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等贷款新品种。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担保公司以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按照开发银行要求建立贷款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省科技厅在每年省财政安排的科技专项增量中,按开发银行提供给贷款平台统借统还贷款余额的2%安排风险补偿准备金,其余部分由受益财政和贷款平台分担。
(八)鼓励并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各类合法融资活动。凡属《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之外的融资行为,可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依法组织实施,相关监管部门给予支持和正确引导,并按照审批权限依法批准各类融资活动,防止非法集资。
(九)充分发挥省内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支持科技型企业进场开展产权交易,探索规范和活跃产权交易的新途径。支持借(贷)款机构或担保机构积极开展股权质押和专利权质押的借(贷)款业务,项目符合科技计划立项条件的,给予借(贷)款机构或担保机构适当的风险补助。
(十)积极落实中国保监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的各项规定,鼓励并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各项科技保险业务,对参加科技保险并符合科技计划立项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将以保险费补助形式给予支持。积极开展银行与信用保险的业务协作,促进科技型企业获取在信用保险条件下的银行贷款。
三、构建平台,资源共享
(十一)加大投入支持各类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使其成为科技与金融部门之间的联系纽带和桥梁。支持平台有效开展学术研究、业务培训、信息交流、中介服务等活动。
(十二)整合科技与金融资源,开放相关信息,建立科技项目及企业投融资数据库和科技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由省科技厅统一管理,按密级和授权等级实施资源共享。
四、扩大开放,外引内联
(十三)积极与境内外各类金融及投资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吸引银行、证券、保险、创投等机构来赣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十四)鼓励各类金融及投资机构按依法依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对科技型企业联合开展金融服务,发挥各自管理特长,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推动科技金融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