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25日,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2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62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