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交易,应当遵守《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中的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四条解读:请参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股票投资,应当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
(1)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境外投资者依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监管规则对持股比例的最高限额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规定了单个境外投资者和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投资比例上限,如果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则交易所将禁止让境外投资者买入对该上市公司股份。所谓的战略投资是指投资者和被投资公司签订了战略投资协议,一般均包含了一些封闭期的禁售条款。
第四十五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要求联交所参与者在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违反有关持股比例限制时拒绝接受其交易委托、实施平仓或者采取其他制止和纠正措施。
第四十六条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其通过沪股通交易与通过其他方式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内、境外上市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第四十六解读:规定了通过沪股通和其他任何方式持有的一上市公司的境内、境外上市股份应当合并计算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七条当日 交易结束后,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与.其他方式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票合并计算超过限定比例的,应当在5个沪股通交易日内对超出部分予以平仓,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八条当日 交易结束后,所有境外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与:其他方式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票合并计算超过限定比例的,本所将按照后买先卖的原则,向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其他境外投资者发出平仓通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及时通知联交所参与者,并要求其通知投资者。投资者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的5个沪股通交易日内,对超出部分予以平仓。
其他境外投资者在5个沪股通交易日内自行减持导致上述持股总数降至限定比例以下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主动或者根据被通知减持的沪股通投资者通过联交所参与者向其提出的请求,向本所申请由原持有人继续持有原股份。
第四十九条沪股通投资者未按规定对超过限定比例的股份进:行处理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要求相关联交所参与者实施平仓。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解读:超出比例限制的,必须在5个沪股通交易日内,对超出部分予以平仓,投资者若未按规定平仓,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要求相关联交所参与者实施平仓(证券商主动为投资人强迫平仓)。一般强迫平仓的卖出价格较难掌控,所以建议投资人最好是自己在规定期限内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