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的股票质押其实就是类贷款项目,客户把券质押给券商,客户拿走券的市场价格进行如50%的折算后的金额。目前券商很多创新业务都在股票质押的基础衍生出来。此业务在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风险点呢?
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份质押,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分别是股票质押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传统的股票质押是场外业务,一般是大股东向信托或银行借钱,然后去中登公司做登记,手续繁琐,且违约处置比较复杂,需要经过法院判决或仲裁;而股票质押式回购是场内交易,属于交易所推出的标准化产品,其最大的特点是一切在场内完成,融资快速,并且可以快速平仓,而不用经过司法程序。
41 VS 1304,这是什么鬼!
一个是官方统计,一个是民间机构的统计,数据之差简直是天上地下。即使考虑到14号股市有所反弹,这个差距之大仍旧是难以理解的,并会导致投资者的判断是完全不一样的。一个合理的解释是,Choice的统计包含了场外股份质押部分,而且这部分比例相当之高。
按照这种推测,在弥达斯看来,情况也并不那么悲观。为什么?
因为正如我们上面所说,场外质押是到中登登记,涉及到违约平仓需要法院判决或仲裁,其流程是相当之长的,并不会对股市产生立即的抛压,真正有影响的,其实是场内质押部分。
另一方面,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减持新规,5%以上股东三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是不能超过1%的,而大宗交易虽然后门仍在,但是正如弥达斯此前所爆料的内容,窗口指导是必须的,监管部门肯定会控制节奏。
这样看起来,股票质押、大股东减持这个问题短期内并没有那么可怕,至少不会出现大家想象中的泰山将倾的恐怖态势。
市场如果因此而恐慌抛售将是非常不划算的,至少没有必要自我恐吓。
当然,硬币总有另一面。如果市场继续下跌,比如跌到2500甚至2000点去了,那么势必将再度出现大批被腰斩的股票,那么爆仓将是不可避免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导致的强平也是完全可能出现的。只不过,导致股灾3.0的原因,显然必须是更为深层次的系统性风险,比如突然出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巨变。
如果我们对中国经济有信心,似乎不应如此悲观。
股票质押市场风险剖析
(一)监管部门为股票(股权)质押业务站台呐喊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形,市场开始担心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情况。对此,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四部门相继发声,为股票质押业务站台呐喊,认为风险仍然相对可控。
1、2018年6月2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合理地做好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在质押品触及止损线时,质权人应当综合评估出质人实际风险情况,采取恰当方式妥善处理。
2、2018年6月26日,沪深交易所也分别发布公告称,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可控。其中,低于平仓线的股票质押市值在沪市总市值中的占比不到0.2%,低于平仓线的股票质押市值占深市总市值的比例不到2%。
3、2018年6月2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根据沪深交易所统计数据,目前,两市股票质押市值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维持在200%,低于平仓线的股票质押市值在两市总市值中的占比1%。股票质押融资风险总体可控。
4、2018年9月7日,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截至8月末,新三板共有2243家挂牌公司存在股权质押,占比20.37%,质押的股份存量共639.13亿股,总市值为2700.36亿元,占新三板市场总市值的7.31%,存在股权质押的公司质押比例的中值为26.36%,整体占比均不高。另外,高质押比例公司少,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引发控制权转移的风险较低。
(二)质押新规遏制不规范股票质押业务
2018年1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交易所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 (2018年3月12日正式实施),对规范股票质押业务具有重大意义。
1、明确了质押率不得超过60%(沪深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有效控制了股票质押业务杠杆。当然目前沪深两市平均质押率稳定在40%左右,60%的影响不太大。
2、单只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有效限制了质押率较高的个股加杠杆。
3、小额股票质押业务被禁止,有效限制了散户加杠杆的行为,即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4、禁止通过股票质押用于申购新股或买入股票,并且禁止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通过质押进行融资。
(三)股权(股票)质押本身属于质押类贷款业务,有担保有抵押
1、股权(股票)质押是公司股东为获得相应的现金流,来满足自身的流动性需求或其它需求,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授信的一种业务,对于银行而言则相当于是一笔质押贷款业务。
2、因此,如果平仓线、警戒线以及质押比例能够控制得较好的话,股权(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应是中性的,特别是如果质押比例较低、股权(股票)价值波动幅度不大是,该项业务的风险是极低的。
3、且从股票质押与二级市场的逻辑相关性来看,股权(股票)质押业务本身虽然反映了整个市场的流动性,但其对二级市场的影响却是中性的,不过二级市场的变化对股权质押本身又有极为重要的扰动。
4、特别是如果股票市场或股权价值处于相对低位且进一步下跌的幅度比较有限的话,那么只要质押比率与最大下跌幅度能够保留足够安全垫的话,股权(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是完全能够控制。
(四)极端情况下,质押股东有主动处置风险的动力
股票质押融资方通常为上市公司5%以上的大股东,相当部分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保持对公司的影响力和控制权,一旦出现违约风险,相关股东倾向于通过补充标的证券及其他质押物、合同延期、展期等多种方式避免进入处置程序。个别最终进入违约处置的,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定中关于减持时间、比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真正从二级市场减持的金额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