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点在哪里:再融资公告
再融资,是上市公司的核心功能之一,也是很多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节点”。因此,投资者有必要熟悉再融资相关规定明晰再融资相关公告中的关键点。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模式目前有西大类,共四种(见5-1):公开发行,其中包括配股、公升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弃发行,即定向增发。
图5-1再融资模式示意图
无论哪一种,菌先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融资投向。它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的来来收益、投资项目与目前公司主业的关系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更多涉及公司的整体评价,建议投资者将再融资公告中对投资项目的介绍与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联系起来分析,(这一点请参阋本书对定期报告的讲解.)夲讲主要阐述的内容,则是除项目分析外的一些看点。
勿忘缴款
配股时,一定要注意配股缴款起止日期(见表5-1)。投资者必须在该时间段内完成缴款,才能真正参与配股。否则,很可能遭受较大损失。这是因为,配股价与市价相比,普遍会存在一个明显的折扣,比如说,股价是10元,配股价会定为7元。配股完成后,股票复牌交易时,开盘价会除权。如果身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没有缴款参与配股,则很可能因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从以往情况看,上市公司配股时,总是有股东忘记缴款,甚至根本不知道配股这件事,投资者应当避免这种情况。而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密切关注公告信息。
表5-1
此外,特别要注意: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是不是全额现金参与配股。因为,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在讨论配股事宜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见图5-2)。如果控股股东能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份,则可以将其视为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具备信心的“信号”;反之,则要打一个问号了。
图5-2
定价底线
除了配股之外,公开增发、定向增发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都存在强制性的发行定价底线(见表5-2)。
表5-2
配股之所以没有强制性的定价底线,主要是因为配股对象为公司原有的全体股东,从理论上讲,配股价或高或低,都不会损害任何股东的利益(现实中,配股价一般都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但其他三种再融资模式则不然,由于它们的发行对象并非只是公司原有的全体股东,如果发行价格过低,则会损害原有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试想,如果股价是10元,公开增发价却是2元,那么原有股东肯定吃亏。因此,有关部门确定了其余三种再融资模式的发行定价底线,其参照依据也都与市价相关。无论公开增发、定向增发还是发行可转债,从上市公司的角度看,一般会是两种心态交织:一方面,其当然希望发行价能高一些,这样发行同样的股份,募集资金量就越多;但另一方面,若价格过高,则发行的证券可能鲜有人问津。两相权衡后,上市公司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一般都会靠近定价底线,这样既维系了发行价格,又有利于投资者认购。
核准之后
公开增发的发行定价底线是: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般来说,上市公司都会选择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作为价格底线。这是因为,前者的价格往往低于后者的价格,这样有利于股票发行。
现实中,我们往往会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在公开增发公司公告招股意向书之时,股价会处于阶段性的一个高点,这样一来,其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会略低于现价,这恰好有利于股票顺利发行(见图5-3)。
图5-3
有投资者会问,即使有高点,但我们也不知道它什么时候可能开始拉升呀。上市公司公布招股意向书之前,其增发申请必须经监管部门核准(核准信息会公开披露)。一般来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也就是说,核准后6个月内必须公布招股意向书,否则核准要重新来做。因此,上市公司须在核准后的6个月内择机发行。
因此,从增发申请被核准之后,投资者就可以密切关注该公司的股价走势,这往往成为股价的“敏感档期”。
大资金的心态
定向增发与其他再融资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其股票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现实中,这些特定对象大多数为公司原有大股东、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等。
由于发行对象范围非常有限,因而每一名参与者认购股票的金额都较大,这样一来,这些参与定向增发的投资者必然会对投资安全性有着更为审慎的态度,对投资回报有着更高的期望值。而为了达成这两个目的,参与者般也都会对上市公司进行更加详细的考察与评估。
定价基准日
有投资者可能问,那普通投资者是否有可能以和定向增发价差不多的价格买进该公司股票呢?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时的股票发行价格,不能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可以在以下三个日期中任选一个作为定价基准日,分别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以及发行期首日。
所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开会通过定向增发预案并将该决议公之于众的日期。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方案并将该决议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行期首日,顾名思义就是定向增发股票所确定的发行期的第一天。
在现实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定价基准日,大多数都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这是因为三个日期中,只有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是最好控制的。从理论上讲,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随时召开。而按现行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必须在15之前公布,年度股东大会则需20天前就公之于众,发行期首日的可控性就更差了。
因此,如果投资者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马上介入该股票,其买入价一般不会超出定向增发价格太多。
倒挂与破发
从上市公司公告董事会有关定向增发预案的决议之日到定向增发最终实施之时,这期间一般有几个月的间隔期。在间隔期,上市公司的股价有时会因为大盘走熊等原因,出现明显下跌的现象,以至股价低于所谓“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这种情况称为“股价倒挂”。此时,投资者不妨关注该股票走势。这是因为,如果股价一直保持现在的低位,那么定向增发即使获得了批准,也可能无法实施了。试想,如果届时定向增发的发行价高于股票现价,那么发行对象为什么还要认购定向增发的股票呢。他们如果真的想买,完全可以从二级市场买,这样只会更便宜。与倒挂现象相类似的情形是破发。按照规定,发行对象认购了定向增发的股票之后,12个月内不得抛售,其中控股股东、外国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票36个月内不得抛售。而由于大盘走势等原因,上市公司的股价在禁售期内,也有可能跌到低于最初的股票发行价格。对出现了破发的股票,特别是在禁售期行将结束之前仍然破发的股票,投资者也可以关注。可转债申购日
由于可转债具备债券与股票的双重属性,即有还本付息的相对保障,又有转股的潜在上升空间,故而发行时广受投资者欢迎,申购中签率也较低。但可惜的是,四种再融资方式中,可转换公司债券被使用的频率相对较少。这里提醒投资者,不要忘记可转债申购日(见图5-4),不妨试试你的手气如何。
图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