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一般员工的激励
通常股权激励不应该作为主要的激励手段。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员工而言,由于他们可能得到的股权不可能很多,公司整体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与他个人工作努力的关联度以及他个人收入的关联度都太低,股权激励作用不会太明显。对于效益良好且稳定的公司,采用股权激励能够起到增加福利和补充薪酬的作用。此外通过持股的方式让职工有机会分享公司的利润,也有助于健康的公司文化的建设。在具体的方法上可以员工直接购股或设置期股为主。
2、针对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要产生正面激励与反面约束的双重效果,公司应主要采用以限制性期股结合分红权为主的股权激励方式。这里“期股”指明实施激励的股权来源和被激励者取得股权的方式:“限制性”则对被激励者权利的兑现条件加以限制,主要体现“约束功能”;外加“分红权”则在“期股”本身具有的激励功能之上再加强其正面激励的效能,同时也是对被激励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肯定。
3、针对销售人员尤其是销售部门负责人和销售业务骨干,股权激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现在很多公司常犯的错误是销售人员的收入与销售业绩的挂钩过于直接、过于短期化,结果致多数销售人员不关心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关心公司的长远利益,销售人员流动快成了令许多公司老总们头痛的问题。解决思路是通过股权激励,使股权成为销售人员当期收入中比较重要的一块,使股权收益在其长期总收入中占有比较大的比例,目的是一方面借此实现对销售人员收入的延期支付,另一方面则使其在关心自己短期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因为这都与他直接有关。
方法之一是采取“限制性期股”的方式,授予销售人员较大的期股额度,规定其绩效收入的一半必须用于支付购买期股借款(否则作废),且其已经实际拥有的股权必须在服务期达到若干年后方能转让兑现。方法之二是使用“业绩股票”的方法,将销售人员短期收入中的一部份变为长期权益,这样必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其短期行为。
4、针对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等“重要员工”
激励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个是为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产生对员工的正面激励效果,另一个则是要达到稳定骨干员工的目的。故可重点选取以“限制性期股”结合“业绩分红权”为主的股权激励方法。“限制性期股”作用如前述,“业绩分红权”是指授予这些骨干员工一定额度的“分红权”,承认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和参与分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要与其本人工作业绩直接挂钩,而不是无条件地参与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