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认清可交易标的:并不是在港股上市的所有标的都能买
港股通投资范围:
1.恒生综合大型、中型、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12个月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不低于港币50亿元);
2. A+H股上市公司在联交所上市的H股。
虽然深港通比沪港通中港股的标的范围大了,新增了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但仍有些港股上市的标的是我们不能买的,比如港股上市的ETF,因其纳入涉及到两地三个交易所和有关登记结算机构的系统改造,因此需要较长的准备时间。
T+2交收制度对收取股息的影响:与A股不一样
如若你投资港股,买入蓝筹股收取股息是一个重要目的的话,那么就必须对T+2的交收制度格外留意。
在港股市场,涉及派发股息时,共有三个日子需要注意:1)除净日;2)截止过户日;3)派付日期。
先来说第二个,也就是截止过户日。你是否被视作公司的股东,并享有获得派息的权利,完全是由截止过户日收市后你是否位列股东名册之上来决定的。
以长江和记2014年度中期股息派发为例,其截止过户日为9月2日,即你希望收取股息,那么必须在9月2日当日位列股东名册。由于香港执行T+2交收制度,你在买入股票后两个交易日才能真正意义上拥有股票,所以若想收取长江和记2014年度中期股息,你必须至少在截止过户日两个交易日前即8月31日前就买入。次日,也就是9月1日便是除净日,股票将除息后报价。当然,你真正获得股息,则是要到派付如期,即9月12日。
(T+0)+(T+2)+杠杆:风险放大镜
利用T+0交易制度和T+2交收制度,有些投资者会进行一些杠杆式当日交易(Intra-trade)。举一个例子,假设某股票目前股价为20元,每手100股,即每手2000元。若你股票账户中有50000元,那么理论上只可买入50000÷2000=25手。但正如之前所述,某些券商只要求买入时有交易金额的30%在账户中即可,所以实际上你可以买入的手数可达83手(50000/30%/2000),总成交金额为16.6万元。当然,如果你希望持有这83手,你就必须在两个交易日后确保账户中有16.6万元及额外的交易费用。不过,利用T+0的交易制度,你完全可以在买入后的当日将股票抛出,从而赚取这16.6万元股票所带来的盈利,当然同时也面对潜在的亏损。
假设在你买入后,此股票上升5%至21元,你以此价格抛出。如若你仅按照自有资金买入25手,那么可股票获利(21-20)×25×100=2500元,及50000元的5%。但是若你利用了券商30%的规则买入83手,那么可获利(21-20) ×83×100=8300元,是你实际拥有资金50000元的16.6%。很显然,你的收益被放大了。
当然,天有不测风云。若股价是不升反跌,股票下跌5%至19元,那么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若你是价值投资者,你完全可以无视价格波动继续持有;若你是技术分析者,你认为股价已经短期超卖,那也完全可以多等待几个交易日,等反弹至较高位置后再行抛售。但是,若你利用了券商的30%规则买入了超过你自有资金的股票数量,那么你就必须当日抛售,从而避免在未来两个交易日追加资金确保交收。这也就意味着,若以19元抛售,你的实际损失为8300元,同样是你实际拥有资金50000元的16.6%。风险的放大,总是相伴于收益的。
更何况,股价下跌其实尚非最可怕的。若你利用30%规则杠杆买入此股后,因为种种原因此股票被交易所暂停交易,从而导致当日你无法卖出,那么面对你的要么是筹钱交收,要么就是根据券商的规定被视作股票按揭并收取不低的利息。
所以,对于普通投资者,还是切勿利用上述规则投机,以免带来过高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