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是指可以立即变现,抑或按照既定的业务流程,将会在一段极短的时间内转换为现金的资产项(通常设定的时限为一年)。有时,这些资产也称为易变现资产,即可兑现的资产,抑或浮动资产。流动资产分为三类:(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应收账款,即公司出售货物及提供服务的到期应收款项;(3)待销售的存货,或者可转换为货品或服务的库存。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这些资产逐渐转化为现金。譬如,在稍后的资产负债表记录中,现有的存货可能会转换为现金及应收款项,而现有的应收账款则可能变为现金。通常情况下,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显示取决于其流动程度。
为了更详细地说明,下列列举了流动资产的主要科目。为了方便起见,资产分类涵盖了上述所提及到的三种情况:
(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有现金或银行存款(包括大额定期存单)
活期货款
定期放款
政府和市政债券
其他可交易的有价证券
特别存款
保险退保解约金值
(2)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利息
代理(商)到期应付账款
无法测算的服务费(公用事业公司)
(3)存货
制成品(可悄售的)
在制品(可用于加工的)
原材料及储备(可用于生产消费的)
某种应收账款可能相对来说是非流动的—比如,到期应付给管理人员和雇员的数额,包括认购股票。假如公司无法在一年内收到此类到期款项,通常情况下,要将这些科目从流动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处理。
另一方面,按照惯例,将分期应收账款全额记入流动资产科目,即使其中相当一部分的款项可能会在自资产负债表结算日起的一年后才到期。同样,全部商品存货也属于流动资产范畴,尽管其中一部分货品的周转速度可能会较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