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者向银行申请作黄金宝卖出交易时(客户买入银行卖出),应填写“黄金宝买卖申请凭条”,列明活期一本通账号及买入黄金宝的数量、价格及金额,与活期一本通存款存折、身份证一并交与柜面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对客户递交的存折、身份证及申请凭条核对无误后,打印“黄金买卖成交报告单”一式五联,并将一本通活期存折一并送复核员。
黄金宝卖出时如何操作
复核员接到成交单应认真核实“成交单”与“申请凭条”所列的数量、成交价、成交金额与存折是否一致,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复核员章、业务公章,将“黄金买卖成交报告单”第一联留存作“活期储蓄存款”科目借方传票,第二联留存作“黄金买卖”黄金科目贷方传票,第三联留存作“黄金买卖”人民币科目借方传票,第四联留存作“黄金活期储蓄”科目贷方传票,第五联客户回单联与“活期一本通存折”一并退经办。经办员接到成交单第一联、一本通活期存折,经复核后将成交单第一联与存折一并退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