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矿储耗损问题的案例中,公司和投资者在摊销备抵(allowanceforamotization)计算方面的差别表现得最为明显。正如前一章所言,一家采矿公司由于耗损而冲销的资产金额是出于某些技术性的考虑而设定的,因此可能和股东的想法大异其趣。
例:对霍姆斯特克采矿公司1925年以及1933年的财务表现的研究,可以说明这个观点。
从表面上看,就反映过去一年的收益状况面言,1934年初的市场价格360似乎比1926年初的市场价格50更为合理。但是报告收益是建立在公间所计t提的折旧和耗损费用的基础之上的,而这些费用与股票购头者对矿场支付的真实价格无关:用下面这种思路来号察这个系例将再一次给我们的分析带来助益,即从企业家的角度出发,设想按照股票市场价格所指示的估价来购买整个企业的情形。
1926年,这种估价为$125000在这些价值中他将以流动资产的形式(也就是现金)收人大约82500000。因此矿场和厂房只花了他$10000000正是这部分资本投资是他必须要进行摊销的,即,从收益中提留资金以补偿消耗,同时在矿储耗竭之前获得适当的利润。在1926年,根据当时的开采生产进度,已开发的矿藏储量保证了矿业财产还可以延续最少11年的寿命。由于不断勘探出来的新矿藏的储量非常接近同期的开采吨数,因此有充分的理由预期,财产的寿命期会比下限年数长不少。不过,如果指望这个期限达到20年以上将是一种不够谨慎的估计。对这种类型的采矿企业而言,应用于机器和其他设备的摊销比率通常应该和应用于矿场的比率相同,从理论上讲,厂房设备会和矿场具有相同的存续期间,并于期限届满时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