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零点财经>股票问答>股东户数常见问题解答> 新老股东对入股前债务不承担责任的约定是否有效?

新老股东对入股前债务不承担责任的约定是否有效?

2018-06-18 00:07:50  来源:股东户数常见问题解答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2分钟的时间

新老股东对入股前债务不承担责任的约定是否有效?

时间:2018-06-18 00:07:50  来源:股东户数常见问题解答

学会这个方法,抓10倍大牛股的概率提升10倍>>

这个约定没有意义。

公司制企业,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之所以存在针对合伙人入伙前或退伙后债务不承担的约定,是基于普通合伙企业承担的责任形式是无限连带责任。

而,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企业,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和债务是产生在股东入股前后无关。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缴付的出资款构成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自然也可以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在实践中,只要股东完全履行了缴付出资的义务,对公司的任何债务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

新老股东对入股前债务不承担责任的约定

实际出资人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方便或者不愿意出现的股东名册上,便委托他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股份,由其自身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从法律上看,名义股东才是股东名册上被认可的股东,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则不属于。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资人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实际出资人想要取得股东的地位,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办理名义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实际出资人的变更,变更完成后才取得股东身份。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移动平均线
股票知识
MACD
老丁说股
热点题材
KDJ指标
读懂上市公司
成交量
股票技术指标
股票大盘
分时图
股市名家
概念股
缠中说禅
强势股
波段操作
股票盘口
短线炒股
股票趋势
涨停板
股票投资
长线炒股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财务分析
炒股软件
上证早知道
经济学术语
期货
股票黑马
股票震荡市场
理财
炒股知识
散户炒股
外汇
炒股战术
港股
基金
黄金




































































































































































































































































































































































































































































































































































































































相关栏目推荐

栏目导航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6-2024 零点财经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友链,商务链接,投稿,广告请联系qq:253161086

零点财经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