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牙买加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动荡混乱,美元的国际地位不断下降,许多国家都实行浮动汇率制,汇率波动剧烈,全球性国际收支失衡现象严重,各国积极寻求货币制度改革的新方案。1976年IMF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达成“牙买加协定”(Jamaica Agmement),同年4月,IMF理事会通过(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从而形成了国际货币制度的新格局。
“牙买加协定”的主要内容涉及汇率制度、黄金、扩大基金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以及增加会员国在基金组织的份领等问题。
第一、浮动汇率合法化。取消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可调整定汇率制度,砚r会员国可以自由选择任何汇率制度,基金组织同意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暂时并存;但会员国的汇率政策必须受到基金组织的监督.并与IMF协商。IMF}要求各国在物价份定的条件下寻求持续的经济增长,稳定国内经济以促进国际金融的稳定,井尽力缩小汇率的波动幅度,避免操纵汇率来阻止国际收支的调整或获取不公平的竟争利益。
第二,黄金非货币化。废除黄金条款,取消黄金官价,会员国中央银行可按市价从事黄金交易,取消会员国之间或会员国与基金组织之间必须用黄金清偿债权值务的义务,降低黄金的货币作用。
第三,提高特别提款权(SDR)的国际储备地位,修订SDR的有关条款,使SDR逐步取代黄金和美元成为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储备资产。协议规定委员会会员国可以自由地进行SDR交易,IMF中一般账户持有的资产一律以SDR表示,IMF与会员国之间的交易以SDR代替黄金,尽量扩大SDR的使用范围。
第四,增加基金组织会员国缴纳的基金,由原来的191亿SDR增加到390亿,增加了33.6%。主要是石油输出国组织所占的份额比重增加了,其它发展中国家所占比重维持不变,主要西方国家除德国和日本外都有所降低。
第五,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IMF以出售黄金所得建立信托基金,以优惠条件向最穷困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将基金组织的信贷部分贷款额度由会员国份额的100%提高到145%,并提高基金组织“出口波动补偿贷款”在份额中的比重,由占份额的50%提高到占份额的75%.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牙买加协定”对《国际货币葬金协定)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于1976年4月底经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后正式生效。从此,国际货币金融关系进入一个新阶段。国际货币关系的新格局被称为“牙买加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