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前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现在收到的现金以及本期预收的账款。需要注意的是销货退回商品支付的现金应冲减本项目收人的现金。
(2)收到的租金。收到的租金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现金的租金收入。它包括经营性租赁收到的租金、出租包装物收到的租金以及融资租赁收到的租赁收益。企业融资租赁收回的租赁设备的本金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退回的增值税款。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反映企业销售商品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额以及出口商品实际收到退回的增值税额和其他增值税额的退回。
(4)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反映企业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返还。
(5)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人。它包括捐赠现金收入、罚款现金收人、没收包装物的押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获得赔偿的现金收人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