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期货交易一规避风险的合约
外汇期货也称货币期货,是指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内,通过公开叫价的方式,买卖在未来某一标准清算日期交割一定数量外汇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外汇及交易。
外汇期货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协议,双方同意在将来某日期按约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指定的货币。从理念上讲,外汇合同跟直接远期外汇合同相类似,即双方约定在确定的日期按确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定金额的指定货币,并卖出或买进另一种货币。然而两种产品在结构和组织上有重大差别。期货合同在有组织的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方式集合交易,交易所接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监管。相反,远期合同是柜台市场交易,市场分散,监管方式多为自律形式,只受普通商业合同法和税法约束。
期货合同是标准的,交易的货币、合同的金额和到期日都是同一标准。且必须遵守交易所指定日价格波动限制规则以及涨跌停盘制度。投资者必须缴纳最初保证金,是保证金至少达到最初保证金水平。相比之下,在远期合同到期之前,双方无须现金支付(但银行可能要求有效保证金)。因此,期货合同可视作远期合同组合,取央于现金结算的时间间隔,每张合同期限为一天或更长。期货合同通过清算公司清算,清算公司收存保证金,担保每张合同的履行,远期合同是双方直接成交,清算所不介人。
期权外汇交易一权利的买卖
外汇期权是一种选择契约,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笔期权费,期权识同的买方享有在契约到期或之前以规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约定数量的某种外汇的权利。外汇期权给与合同持有者的是权利,合同持有者可以决定是否执行合同,如果行情有利,他可以按合同规定买进或卖出相应的外汇,而如果行情不利,他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不履行合同;而期权的卖方则完全门 没有权利决定是否进行交割。
外汇保证金交易一以小博大
外汇保证金交易也称按金交易,是指在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个人投资者之间进行的一种即期或远期外汇交易。在进行保证金交易时,交易者只付出0.5%~20%的按金(保证金),就可进行100%额度的交易,也就是“以小博大”。在获利的可能性增大的同时,风险也进行了同样的放大。
我国个人结汇的规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为加强和改善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现将居民个人外汇管理的若干规定作适当调整。指导原则是,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使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贸易和投资活动顺利进行,同时,又能有效管理资本项目,防止投机性跨境资本交易活动通过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非贸易外汇渠道来完成。现就居民个人外汇结汇业务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合法外汇收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到银行办理结汇。银行应当严格按规定对居民个人提出的结汇进行真实性审核。
二、居民个人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须凭真实身份证明办理;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由银行按照《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居民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和合法外汇来源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办理;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经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核真实性后,凭当地外汇管理部广]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三外汇管理部i审核或银行办理居民个人结汇业务后,应当将居民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五年备查。
四、居民个人贸易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银行办理居民个人结汇业务时,应当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
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3号),及时向上级行和外汇管理部报告大额和可疑的外汇资金交易信息。
六各地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银行办理居民个人结汇业务合规性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外汇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禁止的涉汇行为
骗汇行为。伪造、变造海关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购汇;使用、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推件等凭证和单据的购汇;重复使用海关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购汇;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的购汇;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
套汇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类似支出的,但是合法的易货贸易除外;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而由对方给付外汇的;明知用于非法套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的;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套汇的。
逃汇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擅白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明知用于逃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的;以其他方式逃汇的。
非祛使用外汇的行为。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行为;擅自以外汇作质押的行为;私自改变外汇用途的行为;非法使用外汇的其他行为。
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未经外汇局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外汇调剂中心以外汇买卖的行为;借外汇还人民币或借人民币还外汇等形式,变相买卖外汇的行为;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倒买倒卖外汇及外汇权益的行为。
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未经外汇局批准,擅自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的行为;出租、出借、窜用转让外汇账户的行为;未经外汇局批准,擅白改变外汇账户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最高限额的行为等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