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市场主要投资品种:牛熊证
牛熊证的定义
牛熊证是一种追踪相关资产价格表现的结构性产品。牛熊证有牛证和熊证之分,投资者可以看好或看淡相关资产的表现而选择买入牛证或熊证。与衍生权证相似,牛熊证为一种具有杠杆作用的投资产品,只需投资相对少量的资金便可追踪相关资产价格的表现。牛熊证的有效期有3个月至5年不等,并只以现金结算,交易时段与证券市场相同,最后交易日等同强制收回事件发生日(如果在到期前被收回)或到期日前一个交易日(如果没有在到期前被收回),付款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起第三个交收日。
与衍生权证一样,发行人须先取得香港交易所批准方可将牛熊证上市。牛熊证推出初期,发行人可申请发行5只去年成交额最高的香港上市股份(包括汇丰、和黄、中石油、中移动及长实)、恒生指数及H股指数的牛熊证。此外,发行人也可申请海外股份、海外指数、货币或商品发行的牛熊证上市。
牛熊证的强制收回机制
牛熊证与权证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有强制收回机制。
就单一香港股份的牛熊证而言,若牛熊证在其最后交易日完结前的任何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内,其相关股份的价格触及或超越牛熊证的收回价,发行商即会收回牛熊证。
就相关资产为股票指数的牛熊证而言,相关指数于牛熊证的最后交易日完结前的任何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内,触及或超越牛熊证收回水平,发行人即会收回牛熊证。
一般来说,强制收回事件是不可取消的,除非该事件是由交易所系统发生问题或其他技术问题(如行使价或水平及数值设定错误)或有关的第三者提供的价格来源所导致明显错误(如有关指数编辑者错误计算指数水平),发行商须于上市文件内订明有关详情。在发生强制收回事件后,交易所会在强制收回事件当日下午6点前发放一个载有需要被取消的成交的交易资料档案给有关的交易所参与者,投资者可向其经纪商查询。
牛熊证的运作
牛熊证的发行价一般是以相关资产现货价与牛熊证本身行使价两者之间的差价再加财务费用计算。发行商发行的牛熊证可分两类:N类牛熊证:行使价等于收回价;R类牛熊证:行使价低于收回价的牛证或行使价高于收回价的熊证。
牛熊证的财务费用包括发行商的借贷成本、预期正股普通股息的调整(若相关资产为派息股份)及发行商的溢利。这些因素或不时变动,以至于牛熊证的财务费用在其有效期内变动不定。一般来说,牛熊证的年期越长,财务费用便越高。财务费用会随着牛熊证趋近到期而逐步消耗。投资者宜将由不同发行商发行但相关资产和特色都相似的牛熊证的财务费用作比较。
牛熊证结算价厘定法
牛熊证设有强制收回机制,当相关资产的价格触及或超过牛熊证的收回价时,该牛熊证便会立即被发行商收回,终止在市场交易。若没有发生强制收回事件,投资者可一直持有牛熊证至正常到期日。牛熊证于正常到期时的结算价值跟被强制收回时的结算价值有所不同。以香港股票发行的牛证为例,若没有被强制收回,正常到期时牛证的结算金额一般为正股于牛证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与其行使价的正数相差,再按权益比率调整后的数目。以香港股票发行的熊证,正常到期时的结算金额则为行使价与正股于熊证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的正数相差,再按权益比率调整后的数目。
若牛熊证于正常到期日前发生强制收回事件,投资者届时是否收取任何款项则要视该只牛熊证属于N类或是R类。若属N类牛熊证,旦相关资产的价格触及或超越收回价,牛熊证会被发行商从市场收回及终止买卖,牛熊证持有人将不会收到任何款项。若属R类牛熊证,由于其收回价有别于行使价,若出现强制收回事件,牛熊证持有人可收回少量现金款项(称为剩余)。当R类牛证被收回时,其剩余价值为根据上市文件的条款厘定的结算价与行使价之正差额。规则订明牛证的结算价不可低于相关资产在强制收回事件后至下一个交易时段内的最低成交价。
相反,当R类熊证被收回时,其剩余价值为行使价与根据上市文件的条款厘定的结算价之正差额。规则订明熊证的结算价不可高于相关资产在强制收回事件后至下一个交易时段内的最高成交价。
无论是牛证还是熊证,开市前时段及上午交易时段均视为同一交易时段。另外,投资者要留意,若出现结算价触及或超越行使价的最坏情况,即使是R类牛熊证也可能没有任何的剩余价值。
牛熊证与权证的比较
牛熊证及权证均是在香港证券市场买卖的结构性产品,两者之间有些特点相当类似,但也有区别。表3-1为两种产品的对照。
表3-1牛熊证与权证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