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影子银行
国际上普遍认为,影子银行是在银行系统之外进行资产证券化活动,尤其是从事或促进杠杆和转换类活动的金融中介,它们不受监管,不能得到公共部门直接的流动性支持。
美国影子银行在1970年混业经营中逐步发展起来,资产证券化模式为主。20世纪70年代,美国市场利率上升,但联邦储备委员会颁布Q条例,对活期存款、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实行利率管制,这就导致大规模的资金受限于银行存款承保上限,活期存款无法满足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因此转而寻求影子银行支持。此外,银行业开始着力设计新型金融工具,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开展大量的表外业务,扩展资金来源。
美国影子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货币市场基金,独立于银行体系外,脱离监管。在美国,影子银行业务围绕证券化模式展开,涉及众多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影子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共同基金,投行、对冲基金等在货币市场上向共同基金融入资金,购买各类贷款,对贷款进行资产证券化,然后销售给各类机构投资者,与商业银行并行存在,形成竞争关系。美国影子银行脱离监管,依靠资本市场调节和机构自身约束,风险水平较高,一旦回购市场挤兑,就容易出现危机。
中国影子银行
中国影子银行是信贷主导的中介模式,获取监管套利,是传统金融的补充。中国影子银行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主流过程是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或通过同业负债募集资金,借助信托、券商、基金等非银机构通道,将资金以信托贷款、委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发放给微观主体。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信贷、同业负债和权益资金,以零售融资和批发融资为主,少有二级市场。
金融抑制和监管套利是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的主要原因。其一,从制度角度,银行收益与授信风险不对称,增加了套利空间,催生了影子银行业务;其二,从商业银行角度,监管机构为降低商业银行金融风险,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存贷比都有明确的限制,并设置贷款限额等监管指标,商业银行为绕开监管并提高收益,探索创新金融工具业务模式,开展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影子银行业务;其三,从监管与实体经济角度,一方面,信贷规模监管趋严,2011年央行开始实施合意贷款约束机制,控制投放贷款节奏和规模,银监会主导开始控制“月度信贷规模”,导致部分银行信贷额度紧张,另一方面,信贷投向监管趋严,2010年国务院19号文要求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银监会39号文严控新增平台贷款,“国十一条”要求银行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至此,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领域的贷款受到严监管,民企、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加大,不得不从商业银行之外的途径来满足日益强烈的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