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佣金。佣金又叫承销折扣,它是支付给承销商的费用,也是IPO的主要开支。它一般根据每股价格及发行总量的百分比来计算。一般承销商抽取的承销佣金最高为10%。理论上,这个比例是可以谈判协商的,但事实上,主要是承销商说了算,很少有比10%少的。
以下几个问题在谈判佣金时必须注意:
(1) 这次募股规模是多少——多少股票将被认购;
(2) 承销商是全额包销还是尽力推销;
(3)发行形势如何,认购前景如何;
(4)发行过程有多复杂;
(5)类似发行所支付佣金为多少;与这次有很大差别吗;
(6)对公司估价如何。这家公司是否具备“性别魅力”,企业上市后,是否会受到公众欢迎。
目前市场情况如何,是否是募股发行的好时机,整个经济走势又如何。如果承销商内部承销的话,就是说他们通过经纪人直接向客户推销,这样承销商就可以拿全额佣金。在其内部分配时,承销商拿30%,经纪人抽取70%。
一般说来,经纪人更喜欢推销新股,因为这比在一般经纪业务中只能赚取30%-50%的佣金要多。但大多数情况下,承销商会组织辛迪加销售,即联合其他券商共同承销。如果是联合承销的话,主承销商即组织辛迪加的券商拿出70%的佣金分配给其他承销团成员,而只取得30%的佣金。其他承销团成员则需拿出60%给各自的经纪人用于销售, 自己就仅剩下10%的佣金了。
2.佣金外杂支。佣金外的支出是企业付给承销商的另一笔费用,由于其不确定性,不能被列入公开发行固定费用的预算中,因此又叫“不可计算支出”。
这笔费用是付给承销商在执行企业上市计划中的一些必要实报实销开支,如邮资、电话费甚至法律费等。虽然佣金外杂支被称作“不可计算支出”,但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tionalAssociation of Secarities Dealars -NASD)要求承销商如实核计,然后承销商的法律部会写出一份详细报告交给企业。
企业支付的杂支出还包括承销商为发行所作的促销及形象宣传费用,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叫“墓碑” (tombstone)的广告。它常常刊登在一些财经报刊中,比如《华尔街日报》、《贝伦报》(Barron' s)或者当地报纸的财经版,宣告该企业股票正式发售、并简要列明所有有关发行事项。
另一项重要的支出是尽职调查,即承销商为企业上市先期在证券经纪圈内向企业所作核查义务。比如组织一些经纪人进行正式或非正式的会议共同向企业询问事实。
一般情况下,佣金外杂支占总发行额度的1%-3%.如果首次公开发行的金额是800万美元,那么这笔开支在24万美元即3%左右还是可以被接受的。一般作法是,在签署发行意向书后公司需先支付1/3,即8万美元左右,另外16万美元一般是上市完成后支付。而首期付款一般是不退还的。
最后有一点要提醒,一旦企业向承销商递发了上市意向书,并且支付了首期佣金外杂支,即使后来企业放弃了上市计划,这笔钱也不会退还给企业。有些承销商在帮助上市过程中,会把业务转让给另一家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