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垃圾处理行业分析
据统计,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每年从垃圾中回收的价值已达2500亿美元。
据介绍,美国制定的到2010年的垃圾处理目标是:废物回收再利用(包括直接回收、综合利用、堆肥、路边分类收集等)50%,填埋40%,焚烧(包括焚烧和生物制能)10%。
美国马萨诸塞州2005年8月颁布了一条法令,禁止填埋的某些特定类别的建筑垃圾,该法从颁布之日起9个月后生效。禁止填埋特定类别的建筑垃圾包括:油毡、砖头、混凝土、木头、金属以及塑料等。其他建筑垃圾如石膏墙体、沥青混合建筑材料、地毯、石棉和屋瓦等,将分期、分批加以填埋限制。禁止填埋的特定类别的建筑垃圾必须运到指定的废物回收再利用中心进行加工再利用。在制定该法前,州政府广泛征求了各界的意见,如建筑承包商、设计师、环保组织、填埋场主、商业协会和各层政府管理人员。绝大多数人表示赞同和支持制定该法律。在该州固体废物总体规划目标中,到2010年,建筑垃圾填埋量只占总产量的12%。
在美国,国家对公路两侧绿化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作了严格的规定,要求有机质含量必须超过5%-8%。为了达到绿化标准,企业多选用成本较低的垃圾堆肥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美国仅公路两侧绿化项目每年就可以消纳数万吨垃圾堆肥。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从2006年2月9日开始全面实施普通有害废弃物法。加州政府规定,不准在垃圾填埋场填埋昔通有害废弃物,如电池、荧光灯管以及含电子元件和水银的恒温器等。法律要求,加州所有居民和单位不得将此类有害废弃物混入填埋类垃圾。
使之在源头实现分流,直接进入适用的处理程序。例如,加利福尼亚州自1990年起实施垃圾综合管理颁布的AB939号法规,要求各行政区在2000年前将垃圾填埋分流率提高到50%。根据该法规,对逾期未达标的地区将处以1万美元/日的罚款,2002年加利福尼亚州的垃圾填埋量减少了3400多万吨,分流率达到48%。
20世纪80年代初期,日本的垃圾处理方式中,焚烧占60.4%,填埋占37.1%,而到进入21世纪直接填埋只占5.9%,焚烧已占77.4%,其余部分为资源化回收剪排U用。
截至2000年,日本的焚烧设施已有1715座,日处理能力达201775吨,其中,配备有余热回收利用的设施占65%,总装机容量是1.192兆瓦。2000年在日本京都市建造的一台处理能力为1000吨/天的焚烧炉,发电量可达22干瓦。
欧盟颁布了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新规定,要求成员国在2016年以前必须将家庭垃圾的填埋量从1996年的85%下降到35%。
英国计划陆续建立100个垃圾制能工厂(焚烧发电),2006年7月降至1995年生物降解垃圾填埋量的75%, 2009年7月降至50%, 2016年降至35%。英国的垃圾新政策于2005年1月开始实施,新政策引进了一种新式的垃圾收集系统,该系统包括装有电脑芯月和电子秤的垃圾桶,使用这种垃圾桶时居民须插入专门的IC卡。其具体操作方式为:每个家庭在倾倒垃圾前,必须对垃圾进行分类,将其中可利用物,如废纸、易拉罐、玻璃瓶、塑料袋等分别装袋,并送到专门的回收站,如果对垃圾不进行分类,居民必须另外缴纳一种新的垃圾分类税。在倾倒无法回收的垃圾时,居民必须在新式垃圾桶上插入IC卡并将垃圾放在电子秤上进行称重,其重量被自动计入IC卡内,每月征集垃圾税时,会有市政部门工作人员到各家各户,用专门的读卡器读取IC卡上的数据,据此征收垃圾税。与此项工作相配套,各地方政府还增设了废旧物资回收站,用以接收居民交来的可回收再利用物。
据英国有关部门对垃圾中废玻璃的再生利用调查,废玻璃主要在四个行业得到了再生利用:饮食加工业、造纸业、冶金业和汽车制造业。此外,废玻璃还有一个潜在市场,即污水处理业,废玻璃可以用作污水处理工艺中的过滤材料。
德国1993年制定的“城市垃圾技术指南”(TASI)提出:到2005年6月1日,实现进入填埋场的填埋物总有机碳(TOC)要小于5%的目标。这意味着填埋的垃圾基本上就是灰渣,也就意味着剩余垃圾(或其余垃圾,即除去单独收集的剩余垃圾)都要进焚烧处理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德国分类收集的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堆肥处理和厌氧消化处理)发展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