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出现的高市盈率发行和超募现象,是市场化询价定价发行的结果,同时也和科创板初期供给资源有限、投资者热情高涨有关。随着市场供需平衡的实现和市场化约束机制的建立,这一现象将逐渐得到缓解。
科创板首批新股的高市盈率发行和超募现象,在市场上引发了一些争议。应当如何看待这些现象?首先应当认识到,这是在新的发行机制下出现的结果。超募和高价发行不是新鲜事,过去在A股市场上也存在过。2014年新股发行重启后,IPO实施以23倍市盈率为基准的新股发行模式,这一发行模式直接“消灭”了高市盈率发行和超募现象,但结果是带来了打新制度套利空间,新股上市后往往要经历多次涨停其价格才能同二级市场接轨。
科创板是中国资本市场实施增量改革的试验田,其最重要的突破之一就是实现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科创板全面采用了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放开了过去23倍的市盈率限制。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自然人,普遍对参与科创板抱有较高的热情,给予首批上市企业较高的发行价格,进而带来了大规模的超募现象。应当认识到,这一现象是市场自然选择的结果,企业以什么价格发行、发行多大规模、募集多少资金,是发行人和投资者自身选择的结果,在某个具体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规模上,企业是否发行成功,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承担多大风险,有多大获利空间,也是双方自我选择的结果,这正是市场化发行机制形成的关键。
其次,这也是资本市场实现市场化定价发行中不可避免所需要经历的阶段。实际上,业内普遍认识到,在科创板运行初期,市场供给和需求存在失衡。上市企业数量有限,而投资者热情较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企业发行价格较高和超募现象,随着上市企业数量的逐渐增加,市场的供需会逐渐实现平衡。届时,对于参与者而言,高市盈率发行将在新股上市后给自身带来较大的风险,自然而然地会选择慎重报价和申购,新股发行价格同二级市场之间的偏离度自然会降下来,这也是市场化机制约束报价的关键所在。
最后,科创板是新生事物,科创板的制度设计和配套规则的运行,与过往的A股市场的运行机制具有较大的区别,这就决定了无论是发行人、机构投资者、自然人以及中介机构乃至交易所和监管部门,都需要和新机制有一个熟悉和磨合的过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和磨合之后,科创板整个市场化制约机制能够运行起来,这样的改革就是成功的。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要理性对待和统筹处理超募问题,既要对公司上市后的超募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强监管,更要从源头入手,在IPO信息披露阶段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建立相应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