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峰科技”)发布关于《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资本邦获悉,光峰科技于3月27日提交招股说明书。光峰科技对上交所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三大问题进行了逐条书面回复。
问题一:报告期内光峰科技通过合作模式实现收入和利润的快速增长。请光峰科技进一步说明通过合作模式实现快速增长是否可持续,并就该事项做风险揭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光峰科技回复:核心技术和产品创新是合作模式带动快速增长的基础之一,对于早期的光峰科技合作模式是成功的商业策略。报告期内,与行业内各细分领域优秀公司合作是光峰科技的商业策略之一,包括:1。与中国电影的全资子公司中影器材合资成立中影光峰,为全国影院的电影放映提供激光光源租赁服务;2。与互联网领先企业之一小米的关联方天津金米、顺为科技合资成立峰米科技,研发制造销售激光电视整机;3。与多媒体显示领域的知名企业东方中原合资成立东方光峰,销售激光商教投影机。
光峰科技表示,上述合作模式集合了各合作方的优势和资源,是惯常、合理的商业安排,同时合资公司还具有人才优势,经营管理团队来源于行业内的一流企业,在经营战略执行和商业、产品创新方面均有良好基础和表现,因此采取合作模式推动业务发展对于以技术和产品研发见长、但早期运营资金有限、营销网络建设尚不完善的公司而言,是慎重而又必要的选择。除了以上合作模式大客户带来的销售增长,公司自主营销与推广同样也取得不错的增长。合作模式带动快速增长可以持续。
光峰科技表示,公司与合作方的关系是有稳固基础的,只要技术与产品创新源源不断,持续抓住市场需求,通过现有合作带动快速增长可以持续;且合作模式本身可以复制,可以持续带动业绩增长。
同时,光峰科技提示,合作模式带动快速增长不能持续的风险是存在的,如果公司技术与产品创新减慢,直至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或开发出新的市场需求时,或公司创新能力持续下降导致产品被竞争者超越时,将面临合作效益降低、不能带动快速增长的风险,或将面临合作不能持续的风险。
问题2,上交所要求光峰科技进一步说明投资设立中光巴可的有关情况及对光峰科技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
光峰科技回复:中光巴可是一家注册地位于香港,由Barco China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巴可中国”)、巴可伟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可伟视”)、香港光峰(光峰科技全资子公司)、中影器材和CABright Tree
Overseas
Limited(以下简称“中信产业基金”)合资成立的有限公司,已在美国、比利时、墨西哥等地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经营品牌为“Cinionic”。2018年9月,光峰科技向香港光峰汇出2,000万美元;2018年12月,香港光峰向中光巴可汇出2,000万美元,完成对中光巴可的出资。中光巴可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巴可委派4名董事,香港光峰、中影器材和中信产业基金各委派1名董事,巴可与少数战略投资者均有权每隔两年轮流任命董事长。香港光峰委派的董事为李屹,即光峰科技董事长。中光巴可将致力于推广先进的激光电影放映技术以及巨幕放映系统,面向中国大陆以外的全球影院市场提供高端影院解决方案。中光巴可的主营业务包括:1影视设备的销售,包括巴可放映机、声音系统、激光改装;2高端影院系统的销售和服务:ALPD?激光显示技术、中国巨幕系统、影院自动化管理系统(TMS)、影院网络运营中心(NOC)等;3影视设备售后服务;4影院全系统解决方案。
各股东与中光巴可的交易模式主要为:香港光峰向中光巴可销售激光光源,中影器材关联方中影巨幕向中光巴可销售中国巨幕系统,巴可完成激光电影放映机的组装后销售给中光巴可,由中光巴可将激光电影放映机销售给下游客户或者提供放映机或光源的租赁与技术服务。光峰科技将持续聚焦于ALPD?激光显示技术的更新研发。光峰科技后续海外影院业务主要通过香港光峰向中光巴可销售激光光源的方式开展,而面向终端市场的销售及租赁服务业务,包括激光放映机的增量推广和激光光源的存量改造等,将由中光巴可统一负责。
就投资中光巴可对光峰科技的影响:(1)光峰科技将通过向中光巴可销售激光光源获取光源销售收入以实现外销收入增长,同时光峰科技依然可以集中优势力量持续推进技术、产品的研发制造,而在市场开拓上借力巴可全球存量放映机布点实现激光光源的批量化改造,以及巴可放映机的的品牌优势实现“光峰”激光光源的同步增量安装。(2)促进光峰科技在全球范围内推广ALPD?激光电影放映技术,提升光峰科技在全球影院市场的品牌影响力。(3)光峰科技作为少数股东,也将受益于中光巴可的良好发展并取得投资收益。综上,投资中光巴可符合光峰科技的战略规划和经济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3:上交所要求光峰科技结合业务模式、销售模式进一步披露各项主要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
光峰科技回复如下:
图片来源:光峰科技回复问询函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