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审委2009年7月24日公告:定于7月29日召开2009年第57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洋河)首发申请。江苏洋河主要从事洋河蓝色经典、洋河大曲、敦煌古酿等系列品牌浓香型白酒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产品具有“甜、绵、软、净、香”的绵柔型风格,本次拟发行4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41元,笔者浏览了该公司IPO申报稿,怀疑申报稿涉嫌虚假陈述,职工持股巨额资金来源不明,该公司极有可能打破之前二次上会不败的纪录。
一次上会被否,改制是硬伤
此次上会是江苏洋河第二次上会,2007年9月24日召开的证监会发审委2007年第134次会议否决了江苏洋河首发申请,江苏洋河质地优良,该项目被否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之后业界对被否的理由有各种猜测,有的甚至批评专业中介机构太嫩,输在一些细节上。
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冯小数的讲稿道出了江苏洋河未过会的真实原因(笔者不能保证其真实性)。
1.公司改制不彻底,导致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
集团于2002年12月发起设立公司时,并没有将与白酒有关的资产全部注入公司里,公司设立后分别于2003年2月、2006年6月以及2007年3月向控股股东收购有关资产。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的表现之一是,在2004-2006年期间,控股股东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用以偿付应付货款、应付工程款以及职工工资保险费用的行为,同时,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租用土地、购买综台服务的行为。表现之二是,公司于2006年3月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支付给洋河集团一次性补贴3800万元。其理由是控股股东转让给公司的商标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收益以及控股股东承诺不再从事与公司形成同业竟争的业务,理由不充分。
2.公司对向集团支付3800万元补贴的会计处理严重违反税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2006年3月向控股股东一次性支付3800万元补贴费,计入营业外支出,按照规定应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但公司支出的上述补贴费未按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致使公司少交税金1200余万元,不符合有关税法《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