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开始,监管部门就明确了在方案中增加针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其实质是防止股改中管理层损害股东利益的道德风险问题,然而也从此结束了长达9年的股权激励之争。
理论上讲,在“内部人控制”较为普遍的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以使管理层追逐私人控制权收益的动机显性化,在某种程度上达到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的效果。然而管理层持股是把“双刃剑”,管理层在获得股份受到激励的同时,其参与决策的深度加大,因而通过各种方式操纵、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空间也在加大。管理层持股还可以影响公司外部治理效率。
Harris和RavivStulz以及Israel的研究表明管理层可以通过变动持股比例实施反并购措施。由于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管理层、目标公司其他利益主体(例如债权人)以及并购方股东都有争夺控制权的冲动,因此根据不同利益主体的预期收益目标函数,管理层持股份额的变动对控制权竞争的结果以及企业业绩的影响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