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纳入煤炭去产能要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2018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今年煤炭去产能工作明确要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努力实现供需动态平衡,完善行业长效机制。
该要点提出,要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有序引导退出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属于开采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以及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南方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煤矿,纳入2018年去产能范围。同时,发挥北方优质先进产能作用。在实施产能置换前提下,重点在北方大型煤炭基地规划建设一批露天煤矿和大型井工煤矿。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外,所有合法生产煤矿按照330个工作日公告(设计)产能组织生产。
作为完善行业长效机制的举措之一,深入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也被纳入2018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在晋陕蒙新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重点推广坑口煤电一体化模式,推动煤矿和电厂由同一个法人控股和经营,暂不具备条件的,鼓励煤电双方大比例交叉持股。在高度依赖省外电煤调入的地区,支持电力企业与主要产煤省区的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采取出资购买、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跨区域煤电联营。结合能源“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优化煤炭和电力发展规划,优先支持煤电联营项目。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强强联合,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中国电力报记者: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