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制度最初起源于美国。1952年,美国菲泽尔公司(又名美国辉瑞制药)设计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期权计划。它产生的背景是当时的美国个人所得税太高,极大的打击了管理者的积极性,为了避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们的现金薪金被高额的所得税率吃”掉,寻求合理的避税手段,股票期权计划便应运而生。
195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地区一家小型的报纸连锁公司-潘尼苏拉报纸公司第一次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ESOP)。这种股票奖励计划,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美国股票市场的快速上升期,逐渐变得流行起来,《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中也给予了ESOP官方认可。随后,美国国会通过了《1984年税收改革法》,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四种参与者分别给予了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员工持股计划才真正得以快速发展。
这种分配制度所带来的巨大财富效应,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凸显出来,IBM总裁从当时的股票期权中得到了6000万美元的收益,迪斯尼总裁艾斯纳获得的股票期权收入将近5.7亿美元,对比之下,他的576万美元的年薪则显得微不足道。这个时代,正是美国股票市场历史上的最大牛市,股票期权带来的巨大收益引起了美国大多数公司的关注并效仿,世界上许多企业也都纷纷引进这一制度。1997年,美国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上市公司比例达到了53%。在08年股市暴跌前,期权收入已达到管理层总收入的80%以上。
在我国国内,股权激励已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了探索。市场经济实行后,从承包制开始到后来一度推崇的年薪制,都曾致力于解决企业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问题。虽然成效显著,但这种制度也很难摆脱短期化的陷阱。为了建立对经营者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我国积极的进行了制度创新的探索实践。
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区从1996年开始,在学习和借鉴国外股票期权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进行了一定的改造,在不同规模、不同效益、不同层次的国有企业中实行了股权激励最初的探索实践。当时的股权激励雏形叫做“期股制”,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1999年7月26日,北京地区发布了《关于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激励试点的指导意见》,并确定10家公司作为首批试点企业。同时,1999年初,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国资办、上海市财政局决定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激励制度。武汉地区国资公司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了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风险收入和年功收入三部分组成,其中年功收入是以前年度经营业绩的累积报酬;风险收入是年度经营效益的具体体现,它的70%由股票期权构成。
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深振业A、新安股份、中捷资源等作为第一批企业积极的实施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规范股权激励计划。2006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达到三十多家。之后有越来越多的公司意识到了股权激励对于核心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股权激励不仅在上市公司,在新三板企业和非公众公司中也开始流行起来。从2011年开始,每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已超过百家。2011-2016年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最高达141家。
2016年7月15号,在国内股权激励实施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市场趋于成熟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新规正式出台,自2016年8月13日起实行,原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同时废止。新的管理办法对于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时间范围、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等都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2016年9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纳税期限由现行政策规定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这是对股权激励的利好政策,是国家在规范股权激励市场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将核心员工与企业的经营成长捆绑在一起,来制定长期、有效、稳定的运行机制。
截止2017年7月31日,沪、深两市已有1025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其中有367家公司公告了至少2期计划。在这1025家上市公司中,荣正客户共计319家,市场占有率达到31.12%。2017年至今,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已超过122家,可以预计,今年通过股权激励来留住和吸引核心员工的公司数量将再创新高。未来,股权激励和核心员工的捆绑将越来越多的在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和非公众公司中得到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