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多部门重拳出手,肆虐于A股市场数个星期的连续大跌(编者注:27日A股又开始大跌)已告一段落。在这场波及万千股民的断崖式下跌过程中,我们不仅承受了财富的快速蒸发,也看到了市场制度设计上的一些不足,以及面对突发事件时的举止失措。痛定思痛,为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为了广大投资者能切实理性地分享中国市场发展的红利,有必要在投资者教育、市场制度的改进、监管的尺度和范围等诸多方面做认真的反思。
我们注意到,当有了问题之后,似乎更倾向于为所面临的困难寻找外部原因。从有一段时间甚嚣尘上的“阴谋论”,到排查“恶意做空”的黑手。由于我们的资本市场还相当不开放,“阴谋论”总是有些牵强,那么,“恶意做空”又该怎么看呢?
“做多”和“做空”是市场的两个形态,买方是多方,卖方是空方,它表达了市场参与者对于价值的综合判断。有“做多”就有“做空”,唯其平衡,才有市场。当然,在没有做空机制的市场,投资者纵有一千个理由,也无法从股价的下跌中获利——他最多可以选择空仓不介入。但这本身就限制了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引进做空机制,使得投资者可以双向表达他们对价值的判断,对于真实价格的发现是有益的。事实上,做空往往比做多要承受更大的压力——他最大的可能获利就是股价归零,而一旦判断失误,可能的损失则是不封顶的。
由此可见,做多和做空是市场上伴生的两股力量,价格的平衡也就在多空博弈中产生。以此类推,如果我们强调“恶意做空”,是否还应该有一个相应的“恶意做多”呢?当我们痛惜断崖式下跌对财富的无情摧残时,难道我们乐见股市一骑绝尘,脱离实体经济的正常逻辑,造成资本与一般收入的两极分化,而最终极大扭曲社会和经济的结构?
我一直在想如何界定“恶意”。资本是逐利的,也是敏锐的。当它觉察到获利机会时,它的动物性就完全被激发了。这或许就是无形之手的一个内在机制。以逐利为目的,按市场规则游戏,你很难指称它是恶意的。尽管结果可能相当惨烈,因为丛林法则是弱肉强食的。以此看来,“恶意”似乎应该定义成不为逐利而仅以摧毁系统为目标。我们或许会发现,绝大多数做空的都是在这个市场中浸淫的老手,很难想象他们会去刻意摧毁一个自己赖以生存的生态。
另外的定义选择就是无视市场规则、为逐利而诉诸非法手段,比如内幕交易、散布不实消息等,这些确实是我们市场的痼疾。但这些手法在多空市场都相当盛行,也没有道理只对做空下手而对做多纵容。事实上,打击此类行为应是市场监管的基本功课。
希望这次大跌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对非法者的惩处。我们应该认识到即使有刻意的搅局者,也是我们市场生态的纰漏给了他们可乘之机。所以我们更应该反思——我们的交易制度安排是否需要改进(比方说现货和期货市场的不同步),我们的投资者教育和甄别是否到位(比方说哪些投资者可以进行融资配资),我们的救市十八道金牌是否有效得当?等等。
事实上,通过对市场交易信息的监控,即使面对强大的“恶势力”,监管当局还是可以用市场化的手段保持市场的流动性和有序交易的。1998年香港金管局的市场操作就是一个例子。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行政化的手段或许短期有效,但长期的副作用却不可低估。由此想到儿时伙伴嬉戏,难免磕磕碰碰,如果每次都搬出兄长为你撑腰,今后小伙伴们恐怕就避你唯恐不及了。市场也是一样,如果担心规则随时会变,潜在的参与者必会三思。
市场的问题还是应该尽量用市场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