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问的是IPO定价,又称新股发行价格。
从定价主导者看,是指获准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与其承销商共同确定的将股票公开发售给特定或非特定投资者的价格。
但这个价格如何定,影响因素很多,相关的影响因素包括公司帐面价值、经营业绩、发展前景、股票发行数量、行业特点及市场波动状况等,而这些因素的量化过程会随着定价者选用方法的不同而出现很大差别。
2004年12月7日证监会推出了新股询价机制,迈出了市场化的关键一步。具体操作中,保荐人在询价之前,一般会先计算出一个"开口价"。让上市公司和银行自己的承销人员心里有个谱。这个估值一般是由投行内部的分析师,基于公司提供的材料和预测计算出来的。
常用的计算方法有三种:可比公司法,可比交易法和现金流折现法。前两种方法是基于近期可比公司或类似交易在市场上的表现,结合公司自身特点进行估值。折现法是基于公司未来的自由现金流量,结合公司的风险因素进行计算。
理论上,发行价是个几方博弈的结果,因为对发行人而言,发行价格的高低直接决定其筹集资金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发行的成本,而且也影响公司的未来发展;对承销商而言,发行价格的高低决定了它的成本效益水平;对投资者而言,发行价格既是投资欲望转化为现实的决定因素,同时又是投资人未来收益水平的决定性因素。
但在实际操作中:
(1)市盈率不得超过23倍,周期类股票除外,譬如2017年上市的白银有色上市市盈率达到200多倍,这是因为市盈率不太适用于周期股;
(2)不得超过行业市盈率;
(3)国企不得破净,这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