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股票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责任越大
一旦发现券商保荐的企业在上市过程欺诈投资者,券商自身的信誉会受损,同时需要承担赔偿投资者的责任。可以参考胜景山河的例子。会计师也有风险,但是会计师是合伙制。出了问题合伙人带着资源各自散伙找新东家,对个人影响不大。券商作为公司就做不到。
2、工作量大
券商的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保荐企业上市和销售企业股票。保荐上市的周期较长,两到三年较为普遍;工作量也很大,需要发现和整改企业运行中不规范的问题,还需要撰写企业申报的文件。销售股票需要把股票以合适的价格销售出去,需要券商具有较为广泛的客户群,这也是需要大量的钱和时间堆出来的。会计师上市中的主要工作是出具审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真实性进行审核。针对同一家公司的普通审计与上市审计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上市审计费用也与普通审计费用没有特别大的区别。
3、风险更大
券商的收费大部分是企业成功上市后才收取的。会有很多企业忙了半天却没有上市,这样就没钱拿了。所以券商的收费中包含了这些沉没成本。会计师每年出具一份报告就收一份的钱,企业上不了市影响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