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转让置换,是证券市场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情,这是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现在许多上市公司进行的资产转让置换,都发生在其关联方之间,其中便暗藏玄机:
一是违背市场原则,不考虑资产真实质量和获利能力,将公司价值等同于按成本法评估公司的净资产。公司价值评估基于购买者持有资产的用途、企业是否持续经营、资产的获利能力等情况而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并进行比较,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不分具体情况,统一采用成本法评估,不能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我们看到,几乎所有的资产转让都是按照成本法评估价格成交的。而实际上,转让亏损的经营性资产或与之配套的房地产、设备,以评估值定价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严重亏损或前景看淡的资产,其市场价应该远比其净资产低。
二是购买母公司优质资产的款项挂往来账,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上市公司自然一方面获得了优质资产的经营收益,另一方面不需付出任何代价,而实际上转嫁给母公司承担。
三是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和等额的债务剥离给母公司或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金蝉脱壳,以达到降低财务费用、避免不良资产经营产生的亏损或损失的目的。为了达到“支持”上市公司的目的,母公司将优质资产低价卖给上市公司,或与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特别是长期投资的购买和置换方面)进行不等价交换成为资产转让置换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