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蓝田股份的农副水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9%,饮料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9%,两者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8%。
2000年蓝田股份的水产品收入位于“A07渔业”上市公司的同业最高水平,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
2000年蓝田股份的应收款回收期位于“A07渔业”上市公司的同业最低水平,只有同业平均值的1/31。这说明,在“A07渔业”上市公司中,蓝田股份给予买主的赊销期是最短的、销售条件是最严格的。
作为海洋渔业生产企业,华龙集团以应收款回收期7天(相当于给予客户7天赊销期)的销售方式,只销售价值相当于蓝田股份水产品收入5%的水产品;中水渔业以应收款回收期187天(相当于给予客户187天赊销期,比蓝田股份“钱货两清”销售方式更优惠、对客户更有吸引力)的销售方式,只销售价值相当于蓝田股份水产品收入26%的水产品。
蓝田股份的农副水产品生产基地位于湖北洪湖市,公司生产区是一个几十万亩的天然水产种养场。武昌鱼公司位于湖北鄂州市,距洪湖的直线距离200公里左右,其主营业务是淡水鱼类及其他水产品养殖,其应收款回收期是577天,比蓝田股份应收款回收期大95倍,但是其水产品收入只是蓝田股份水产品收入的8%。洞庭水殖位于湖南常德市,距洪湖的直线距离为200公里左右,其主营产品是淡水鱼及特种水产品,其产销量在湖南省位于前列,其应收款回收期是178天,比蓝田股份应收款回收期大30倍,这相当于给予客户178天赊销期;但是其水产品收入只是蓝田股份的4 %。在方圆200公里以内,武昌鱼和洞庭水殖与蓝田股份的淡水产品收入出现了巨大的差距。
武昌鱼和洞庭水殖与蓝田股份都生产淡水产品,产品的差异性很小,人们不会只喜欢洪湖里的鱼,而不喜欢武昌鱼或洞庭湖里的鱼。蓝田股份采取“钱货两清”和客户上门提货的销售方式,这与过去渔民在湖边卖鱼的传统销售方式是相同的。蓝田股份的传统销售方式不能支持其水产品收入异常高于同业企业,除非蓝田股份大幅度降低产品价格,巨大的价格差异才能对客户产生特殊的吸引力。但是,蓝田股份与武昌鱼公司和洞庭水殖位于同一地区,自然地理和人文条件相同,生产成本不会存在巨大的差异,若蓝田股份大幅度降低产品价格,它将面临亏损。
根据以上分析,刘姝威研究推理:蓝田股份不可能以“钱货两清”和客户上门提货的销售方式,一年销售12.7亿元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