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附注是为了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等所作的解释,是上市公司对报表加以说明的补充资料,它与财务报表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其优点是能在保持报表正文简练的基础上披露一些与报表的数据相关的信息。
报表附注是企业财务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是补充披露原则的典型体现,许多国家证券法规中对此有比较具体的要求。其内容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是上市公司经营业务情况和会计报表中有关项目的补充说明,主要有:
(1)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2)公司缴纳的各种税及其税率,这对投资者测算公司未来盈利有重要价值。
(3)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具体投向及其明细数额,对于这个项目,投资者不应疏忽。比如公司的长期投资数额巨大,倘若查看附注说明发现长期投资的大部分投向该公司的发起人,那么这里边就有“猫腻”,投资者就有上当受骗的可能。因为发起人出资创立的公司,又将出资中的一部分返还给发起人,这种数字游戏使得公司账上的金额没有减少,而实际金额却大大减少。
(4)公司存货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以及计价方法。
(5)公司固定资产采用的折旧率。
(6)公司投资收益的来源及其分项金额。
(7)应收账款中账龄长短的列示。
(8)应付账款中长短期应付款的列示。
(9)公司销售收入中出口销售收入的金额,以及外销收入进行汇率折算的依据。
(10)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要列示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比例。
(11)本期利润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股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
(12)非经常性项目的说明。
2.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是公司执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说明,主要包括:
(1)遵循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
(2)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
(3)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为有关部门对公司情况的说明,其中主要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随着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越来越重视,仅仅对会计报表进行规范已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会计报表附注同样需要规范。因此,2002年2月,中国证监会对财务报表附注的依据、具体内容、格式和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所含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该规定除了要求财务报表附注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编制的基准、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税项、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外,还要求说明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时的账面价值、转让金额、转让原因;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分年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的详细情况;另外还要对或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或有负债应按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分项披露该事项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获得补偿的可能性。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说明其形成的原因及其产生的财务影响。这几项都是上市公司最喜欢玩花样、做手脚的地方,投资者据此认真分析,往往就能从中发现许多不实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