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信息的可理解性、可比性和充分性提供了很好的表达平台,但就目前国内企业对外报出的附注资料来看,附注本身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的地方还很多。
具体表现在:
(1)附注信息披露不充分。附注信息要发挥应有的效用,有赖于其充分性的表达。考察目前我国企业的附注披露情况,可以发现很多重要信息并不令人满意,有的甚至避重就轻。比如对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有的企业“删繁就简”,有意回避。好像披露得多了,报表使用者就会怀疑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来隐藏利润,规避税收。许多企业对其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披露不够具体,甚至空白。其实,清者自清,客观地披露应该披露的事实,才是对企业自身负责,也便于报表使用者作出有效判断。
(2)附注内容滞后,有的企业甚至是故意使内容滞后。比如对或有事项、提供担保等需要及时公布的企业信息,由于其可能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的评价,企业就有意延期披露,这其实就是一种欺骗报表使用者的行为。当然,有的企业是非故意的,主要是因为企业高级管理层及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或有事项发生当时未能正确理解附注应披露哪些内容,从而造成了信息滞后披露。
(3)附注存在虚假信息。附注中的虚假信息,局外人很难及时发现,所以容易被误导而作出错误决策,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4)附注内容中缺少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价。任何企业都不是孤立地存在于社会的,其不可避免地会与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有密切关联,而目前企业对外报出的附注资料,完全没有涉及这些部门如何评价企业的内容。如果能把国家监督机构对企业在经营状况、产品质量、信用等级和纳税情况的评价也展示给报表使用者,可能比企业自己说自己如何好更有说服力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