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旅游广告中的“赠送”二字不免让人心动,但事实上这不过是宣传蒙头而已,游客不可能从中捞到便宜,反倒有可能付出更大的代价.所以消费者对此还要多留个心眼儿,不要被所谓的赠送误导了。
张先生想去宁夏旅游,对比旅游产品广告,发现同样的旅游路线价格都差不多,唯独某旅行社“慷慨”地赠送了一个游览项目Z景区。“花同样的钱多玩一个地儿,就它了!”张先生毫不犹豫地为自己和家人报了名。按照行程,他第一站是参观游览赠送的Z景区,第二站是到S景区体验滑沙和沙滩摩托。
就这样,张先生开始了为期五天的宁夏之行。不过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在实际行程中,旅行社将两个景区的游览项目移花接木,反而让他成本上升。
“我们第一天就在Z景区提前体验了滑沙和沙滩摩托,而且每个人必须自费80元的沙漠冲浪车才可以到达所谓‘免费’的体验区。”张先生说,由于第一天已经体验Z滑沙和沙滩摩托,所以第二天到达S景区后,他们就只好放弃了这两个重复的项目,再次自掏腰包改玩羊皮棋子和黄河飞索这两个自费项目。“羊皮筷子是每人80元,黄萨咚也是每人80元,加上第一天的沙漠冲浪车,等于每人多付了240元。”张先生颇为后悔,他觉得,这与先前广告上打出的“赠送”完全是两码事。本以为占到了便宜,却不想更加不划算。
“赠送”的确是个不错的嗦头,在价格相差无几、行程看似相仿的旅行社广告中,打出“赠送”标语的确有助于吸引游客上门。不过对游客来说,只冲着“赠送”二字就报名参团,未必能尝到“甜头”。
放眼旅游广告,所谓“送”的,其实很可能是本来就免费的,或者原本就应当包含在行程内,只是换了一种表达方式而已。比如“游山东送养马岛”一一养马岛本身就不收门票;“游九寨沟送高原藏餐一次”一一其实旅游餐中有一顿饭是在高原吃的:“游古巴送俄罗斯一日游”一一是因为飞机要到莫斯科转机,那里出关容易,而且游览景点红场是免费的。甚至还有一些旅行社赠送的景点实为购物场所,游客不仅无法得到良好的游览体验,而且还要花费更多。
据旅行社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旅行社“送”的一些赠品很多本身就属于应该提供的服务项目。比如“送三餐”就是旅游含餐换了一种表述方式而已;“送”某某观光可能就是沿途本来就会经过的景点,让游客在车上看看。而这一手法显然是有效果的,相比干巴巴的线路介绍来说,消费者更容易被吸引。正因为这样,“赠送”之风也早就在业内传播开来了。
在了解了旅行社所谓“赠送”的新伎俩后,游客在报名参团时可要多留个心眼,别被这些小恩小惠迷乱了双眼。
游客在选择报名前,应对同类线路多做对比,对旅行社提出“赠送”的景点进行查询,探探其中虚实。若虚多实少,贝IJ没必要将其纳入比较之列。在旅游过程中,如果遇到导游以“赠送”为名误导、欺骗、胁迫游客参加额外活动的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