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旅行社因利益驱动或自身资质等原因,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在社内报名的消费者“转卖”给其他旅行社,由他人负责带团,往往导致旅行质量下降、合同履行不到位。
装先生是一位高级工程师,2012年5月,刚从北京某国企退休的他和同样退休清闲下来的老伴在朋友的建议下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五日快乐之旅”。在老两口到达九寨沟时,地接社把其他两个旅行团共计15名游客并入了与老两口一起从北京出发的12人中。刚开始装先生也没有在意,但在之后的行程中,意想之外的状况却频频发生。
由于合团后人数的增加,原本专门接送装先生一行的中巴座位不够,但导游却完全没有调派新车的意思,只是随意拿出几个简易塑料板凳,让无座的几名游客坐在过道中央。等到了饭店,原本合同上注明的8人/桌标准也硬是被导游塞成了12人/桌更令老两口气愤的是,在九寨沟县城,导游在安排一半客人进入酒店住宿后,竟以W嗖满”为由,时装夫妇等另外13名游客带至一家简陋的家庭式招待所入住,且未做出任何表示歉意或补偿。正是由于类似协调和分配上的不平均,此后的行程中,来自三个团的这些游客在酒店争先领取房卡,在旅游车上推操挤占座位,怪事不断发生。
当无力参与“资源争夺战”的装老先生拿出旅行合同上的约定标准向领队讨要说法时,对方竟称自己与夫妇俩签订合同的旅行社毫无关系,“你们的这份合同不关我的事气袭先生方才知道自己和太大从一开始就被当初报名的某北京旅行社“卖”给了重庆的其他旅行社,而自己的“快乐之旅”也因此无端成为了一场没有保障的“磨难之旅”。
案例中袭先生在旅行中遭遇的此番无端被“卖”,在业内被称为“卖猪仔”。
其成因主要是由于某些小型旅行社长期向游客兜售超过组织能力范围的长途旅行产品,因为这些小社自身资金、实力根本不足以开拓或完成这些路线,其真正目的往往是以花言巧语招收到客人后转卖给其他旅行社。这就使得游客明明是在1号旅行社报的名,等到出游时却发现自己摇身变成了2号旅行社的客人,而团内还有来自3号旅行社、4号旅行社,甚至5,6、7号旅行社的游客。由于不同旅行社出具的旅行合同与旅行报价各不相同,消费者当初与1号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在“集团军”中便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而除了自身能力不足的情况外,有些旅行社在旅游淡季遭遇冷门线路报名人数不足时,也会暗中将已经报名的客人转到其他合作旅行社的类似线路中进行“拼团”,而毫不知情的消费者同样也会因此成为“被卖了后才知道”或者“被卖了也不知道”的“猪仔”,遭受权益侵害。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遭遇无端“被卖”总是一件令人愉快不起来的事。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消费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前,一定要向报名的旅行社问明情况,打听清楚自己参与的产品是否涉及拼团合作。如果不是拼团,应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注明“旅行社不得单方面转、合并旅游团队”的说明条款。
此外,如消费者是在知情的状态下愿意参加旅行社安排的合法拼团,应问清接待社的名称及联络方式,同时要求旅行社出具有关旅行质量的书面保证并保管好自己的旅游合同,以便在遇到侵权时,为维权投诉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