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些国内游、出国游的团费低廉得令人难以置信,常常引得消费者怦然心动。事实上,“零团费”、“负团费”这些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旅游项目往往隐藏着巨大的低价陷阱,其目的必然是以缩短游客正常行程、增加游客自费及购物项目以获取回佣。
样先生偶然看到一则有关“丽江昆明感恩印象游”的广告,根据介绍,这次云南双飞5日游原价4800元,春节后的无利感恩特价仅售880元。由于正好能再多休几天年假,林先生就预定了3个名额,准备和两个同事一起去云南玩玩。
到达昆明后,他们被重新安排,组成了一个由4个常州人、5个安徽人以及3个沈阳人组成的小团。第二天正式行程开始后,导游带领他们草草游览过石林景区,便将他们带至一个只有数问民间建筑的所谓“民族村”参观游览,同时收取了280元的门票。到了晚上,导游又以“免费夜游酒吧”为由带着全团乘客坐上小巴,最后却用“不看就把你们留在半路”威胁逼迫全团每人花费350元看了一场“草台班子”上演的云南歌舞。更让林先生想不到的是,从第三天起,导游变本加厉地开始强迫他们“购买特产”和到玉器店“赌石”。5天的行程结束后,林先生在螺旋藻、银器、茶叶圣lV,及精油这些“特产”及其他自费景点上前后支出共计超过25000元。 、
至于为什么如此拼命消费?林先生坦言除了自已经不住当地人的软磨硬泡外,还担心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胁。事后,林先生的太太在整理林先生买回的“特产”时算了一笔账,结果是所有商品的售价都比市场均价高了so%以上。而林先生提起这次旅游至今仍感到后怕:“赚就让他们赚吧,总算安全回来就好。”
一般而言,在“零、负团费”的运行模式下,接团的旅行社只负责输送客源,其非但不按常理向地接社与地接导游支付任何接待费用,反而以对方支付的“人头费”作为弥补团费的利润。而地接社及导游的支出和利润则完全需要依靠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的运佣来获取。
在这样的运作压力下,地接方会变着花样缩水游客的正常游览行程,以此省下时间将消费者带往“有合作”且价格虚高的自费景点及购物点,诱迫游客在其中长时间游玩、观赏表演或购买各种昂贵的珠宝“特产”,从中收取回扣牟利。部分旅行社由于害怕同城出发的游客会形成合力抵制,甚至还会将来自不同地域的团队拆散重组,以此迫使消费者在势单力薄的情况下吃了“哑巴亏”
由于“零、负团费”对于整个旅游产业链的巨大危害,从2009年5月起,新版〈旅行社条例〉中已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保旅游者,并有责任在合同中注明“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和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而消费者在注重通过合同保障自身权益外,也要跳出只求价格低、不顾旅行质量的误区,从多角度来衡量旅行社,干万不要因为贪图价格便宜而选择服务质量难以保障的旅行社及旅行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