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的陷阱很多,主要表现方式就是约定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而对自身所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违约责任提得很少。不仅如此,还会设立规避责任条款,以便把自己的违约风险降到最低,
项先生被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他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佣金。
一年前,项先生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中介合同,表示愿意接受对方服务并支付佣金。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项先生看到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比较简单,尤其是服务内容方面,涉及甚少。项先生当时还曾提出异议,认为应该补充一些与服务有关的内容进去,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无从对证。但该公司经办人员表示,公司墙上贴有工作流程,从看房到协助办理贷款、过户等手续,直到最后交房,这就相当于具体服务内容。而且工作人员还拍着胸脯向他保证,如果没有过户,中介公司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但事情的发展却大大出乎项先生的意料。在卖家交房之后项先生却发现,对方并未把户口迁出。、王莲项先生要求中介公司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对方以暂时找不到落户的地方为由对艳的要求不予理睬。于是项先生拒绝支付最后一笔1万元的佣金,并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但中介表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就应该支付佣金,因此认为是项先生违约在先,故把他告上了法庭。
中介合同本来就是约束中介公司自己和买卖双方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但由于合同文本均由中介公司提供,合同隐藏着许多陷阱,对买方和卖方来说,可谓是毫无公平可言。
最常见的陷阱是,中介公司出具的合同中,绝大部分是针对买卖双方的页任,比如列明买家、卖家违约之后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等。
而对于自己需要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自己违约之后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则只字不提。
更加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中介合同中往往还设定了许多规避责任的条款。比如,中介有义务告知购房者房屋的状况,诸如房屋是否存在漏水等瑕疵。但有的中介合同中却写明“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 气但问题是有些瑕疵只有等到入住之后才能发现,比如漏雨、下水堵塞等。但此时发现问题再回头找中介,已经为时晚矣。
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一辈子也仅仅只有一两次购房经历,跟中介打交道的机会少之又少,因此根本无法摸清中介合同中的门道。而中介公司在要求买方和卖方签字时,也表现得很随意,似乎只是走个过场而已。但一旦发生纠纷,这份协议便对买卖双方很不利了。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隐藏的陷阱。在购房过程中,干万不能急躁,也不要忙于签字,一定要将各个条款看清楚了再签字,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预先指出来,并进行修改,避免日后的麻烦。买方和卖方不应只注重房屋本身的价格,还要设定条款就中介的责任和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一旦中介违约,买方可据此来主张权利,要求赔偿。鉴于一般购房者对法律不是完全了解,建议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谈判、沟通和把关,避免日后纷繁复杂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