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會一再強調傾向利用現金而非Berkshire股票進行購併的原因在於,記錄顯示我們所有利用股票併購的合併案(扣除早期的多元零售與藍籌郵票兩個案子不算),大家會發現所得的結果可能比不購併還差,雖然這樣子講對我很傷,不過我還是必須承認,每當我發行股票,就等於是讓股東們虧錢。
不過有一點要澄清的是,之所以會如此絕對不是因為我們遭到賣方的誤導或是在被買下後不用心經營,相反的,這些賣方在交易談判當時皆坦誠佈公,同時也很努力經營事業。
股东
主要的問題在於,我們原本就已經擁有的絕佳企業組合,因此不論拿什麼新的東西來換都不划算,也就是說每當我們發行新股用來購併新的企業時,就等於是間接減少我們原本擁有的絕佳企業的股權比例,不論是只有部份股權的可口可樂、吉列刮鬍刀及美國運通,或者是旗下所有營利事業皆是如此,在運動場上有一個例子可以充分說明我們所面臨的難題,對一隻棒球隊來說,挖到一位打擊率高達三成五的選手肯定是件令人欣喜的事,除非是你必須被迫用一個打擊率高達三成八的球員去交換。
正因為目前我們的球員名單已佈滿了打擊率三成八的高手,所以我們總是希望盡量用現金來進行購併,而事實證明我們的成績遠高於預期,從1967年的國家產險開始,接著是喜斯糖果、水牛城新聞報、史考特飛茲以及蓋可保險等等,這些企業在我們用現金買下之後的表現再再令人激賞,它們也為Berkshire增添了無數的價值,這實在是遠高於我們當初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