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併所用的語言通常會讓事情搞混且鼓勵經理人作出不合理的舉動,例如股權稀釋通常須經過仔細試算對帳面價值與每股獲利能力的影響,而後者尤其受到重視,若計算結果對購併者為負面(即遭到稀釋),則馬上有人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在未來一定能夠改善(實際交易不一定成功,但計劃絕對不會有問題,若老闆很明顯的對於一項購併案保持高度興趣,下面的部屬與顧問一定能量身訂作一套計劃來證明交易價格的合理性),更別提若是試算結果為正面(即反稀釋)一定不會有人再有任何意見。對於股權稀釋與否的關心實在是有點過度,現在的每股盈餘(甚至是未來幾年的每股盈餘)是企業評價的重要變數,但卻不是絕對惟一的。有許多的合併案,即使未遭稀釋,購併者本身的權益卻馬上遭到損害,而有些案子雖然現在或未來幾年的每股盈餘遭到稀釋,但原有股東的權益卻大大提高,真正重要的是一件購併案其企業內含價值是否有遭到稀釋(而這需要考量許多項變數),我們堅信從這個角度去判斷是絕對必要的(事實上也很難做到)。
股权
第二個問題牽涉到交換的比例,若甲公司宣布要發行股票購併乙公司,通常大家都會把它解讀成甲要取得乙或乙要賣給甲,但真正對這件事看得透澈的人卻會直接但貼切的形容為甲賣掉部份股份以取得乙或乙股東得到部份甲的股份以換取乙全部的財產。在交易中,你給對方的跟對方給你的東西一樣重要,即使要經過好一陣子才能知道你所給的是什麼。後續不論是出售普通股或發行可轉債以取得交易所需資金或恢復財報實力,皆必須仔細計算以評估原本這項購併案的影響,(若企業懷胎是企業結合的必然結果,那麼在享樂之前便須面對現實)。
管理階層必須仔細想清楚,他們會不會在像賣部份股權一樣的情況下,把100%股權賣掉,若賣掉全部股權的作法不恰當,那麼在同一基礎下賣掉部份股權就合理嗎?管理當局的小錯誤會慢慢累積成為一項大錯誤而非大勝利(拉斯維加斯就是建立在人們從事認為無傷大雅的資本交易所造成的財富移轉之上)。
取捨之間的因素考量在投資公司間可以很容易的計算,假設投資公司甲其市價僅為其真正價值的一半,並打算購併投資公司乙,又假設投資公司甲決定發行相當市值的股份以換取投資公司乙全部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等於是投資公司甲以二塊錢的內含價值換取一塊錢的內含價值,而馬上會接到甲公司股東與證管會的異議,強調投資公司合併的公平性,所以這樣的交易一定不被允許。然而對製造、服務、金融等公司而言,價值卻不像投資公司那麼容易計算,但我們也曾見過有些購併案像前面所提案例一樣明顯傷害原有股東的權益,而如果公司經營階層能注重公平性,願意用同樣的標準來評估兩家企業的話,這樣的傷害便絕對不會發生。
最後我們對購併者原有股東因發行稀釋股份的禍不單行表示點意見,在這種情況下,第一項打擊是購併案本身所造成對內含價值的損害,第二項打擊是在購併案後對企業評價的向下修正,因為包括現有與未來可能的股東會對管理當局這種損害股東權益的行為感到失望,而寧願把錢交給真正重視股東權益的人手上,如此一來公司的本益比將向下修正,不管管理當局如何再三強調這種行為只是偶發性,就像是客人在餐廳的湯內發現一隻蟑螂,生意馬上受到影響,不管你換了廚師也一樣,同理可證最高的本/內含價值比將會給那些不輕易發行股份稀釋原有股東權益的經營階層。
在波克夏或是其它由我們作決策的公司,包括BlueChip及Wesco,惟有當我們所換得的企業價值跟我們所付出的一樣多時,才考慮發行新股,我們絕不會將企業發展或企業規模與股東權益劃上等號。(1982)